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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638937zjj/2023-00064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4-20
信息名称: 《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安置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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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安置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4月12日,我局制定印发了《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减少被征收人在外过渡周期,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主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2年9月,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在认真研究南京等地区经验和充分调研、征求相关责任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着手制定《办法》。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市财政局、住建局、资规局、司法局、新盛集团、产城集团、地铁集团、鼓楼区政府、云龙区政府、泉山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办法》制定情况。期间,按照会议精神和相关部门意见,数次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3年1月,在市司法局指导帮助下,我局聘请省规范性文件第三方机构对《办法》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了相关意见。1月16日-25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示。

三、主要特点

1.明确购房补贴条件。通过《购房补贴卡》安置的方式,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被征收人,提供购房补贴,改善居住条件。

2.扩大使用范围。《购房补贴卡》除本人外,其家庭成员也可享有购房补贴政策。

3.简化办事环节。要求区征收部门设置服务窗口,一站式完成购房补贴资金拨付。

四、注意事项

被征收人在使用《购房补贴卡》过程中须注意如下事项:

1.《购房补贴卡》只能用于被征收人和其家庭成员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能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等。

2.《购房补贴卡》遗失的,被征收人持身份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丢失登报声明等材料向区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收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核实,对核实无误的,5日内予以补发。补发的《购房补贴卡》效力与原遗失《购房补贴卡》一致。

3. 被征收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须到区征收部门将实际享受的购房补贴退回且所购买的住宅房屋解锁后,再予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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