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惠明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阳山花苑四区35幢501室的苏新国用20080126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说明。
声明人:杨惠明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