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荣春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登记,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4年5月17日受理了该登记申请。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簿颁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苏州市南环西路1230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科。
联系方式:0512—65247366
特此公示。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