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无锡市观山路199号新市民中心11号楼3楼
机构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 (三)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国家和省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负责提出上级下达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七)统一履行全市范围内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监管。参与拟订太湖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市范围内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太湖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太湖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补偿工作。 (九)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相关权限负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对市内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审查相关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委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归口管理全市生态环境国际合作项目,组织协调市内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十六)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对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为开启“两聚一高”新征程,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11178000060445420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Wed Nov 26 15:30:16 CST 2014
仿冒网站举报方式
  • 仿冒网站电话举报
    010-690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