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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交运:强化交通工程招投标制度管理 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发展

【新闻来源: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05-15】 【阅读次数:210】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投标条例》以及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流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太仓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制定了《太仓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招投标管理,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规范招标(建设单位)投标人的行为及工程建设招标活动。通过制度对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备案、投标报名、开标、清标、抽取专家、评标、评标完成后工作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按照要求在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承诺。信用承诺计入相关信用档案,作为对相关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管理的依据。所有承诺书全部按承诺人意愿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进行公示,并结合季度履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有效促进承诺人诚信自律、履约践诺。另外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充分征求意见,交建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招标文件讨论会,招标代理根据会议意见和建议编制招标文件,交建中心审核后由招标代理负责发布,并上报监管部门。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相关监督部门参与,通过发布公告、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公开开标、专家评标、中标公示、发中标通知书、合同签约等程序严格把关,择优确定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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