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民意互动
党建工作
会计管理
查看电子信访件详情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中级会计证书和继续教育
信件内容:
请问如果不去继续教育,已有的中级会计证书会失效吗?
留言时间:
2024-05-07
回复时间:
2024-05-08
回复内容:
您好,会计中级资格证书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全国通用,目前没有失效相关规定。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持有会计中级资格证书人员每年应该参加所属财政局组织的继续教育。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处
答复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