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8204097/2022-38242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示公告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2-04-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给予丁伟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 ||
文 号: | 宁国资党〔2022〕21号 | 关 键 词: | 给予丁伟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关于给予丁伟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宁国资党〔2022〕21号
各处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在2021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先进单位进行表扬的通报》(宁政传〔2022〕3号),市国资委作为主办单位的“深化国企改革”工作被评为2021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突出贡献事项。根据及时奖励有关规定,经委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丁伟同志记三等功一次,给予江礼晨、张毅、曹晨亮3名同志嘉奖一次(以上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希望受到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全委同志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努力为国资事业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南京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中共南京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