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4年4月未准期申报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10:17访问次数:来源: 宜兴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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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4年4月未准期申报文书送达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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