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探索打造 “绿水白鹭”公益诉讼文化品牌,3月12日,时值我国第46个植树节,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盱眙县人民法院、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泗洪县司法局在泗洪县陈圩林场举行“一鹭青绿司法生态林”揭牌及补植复绿活动。
活动组织3名补植林木责任人及40余名环境资源犯罪社区矫正人员在生态林补植复绿,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亲临现场监督。
“我们以前捕猎野生鸟类,破坏生态环境,现在通过种植、管护树木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既让我们认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实现了对生态环境的修复”,1名补植林木责任人说道。
“将补植复绿情况作为我们缓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考核的重要依据,我非常认可和赞同,我一定好好珍惜这种机会,积极改造,悔过自新”,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李某诚恳地表示。
“很高兴受邀参加今天的活动,特别是在植树节这样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日子里。泗洪县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中,探索‘生态评估+补植复绿+长期管护’的替代修复方式,有效解决了600万元大额生态损害赔偿金执行难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是泗洪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持续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工作机制的又一次生动实践。我们为公益检察工作点赞!”,受邀人大代表宋晓丽、刘红美,政协委员李玫以及人民监督员陈枫一致认为。
活动结束后,检察工作人员向现场群众送发了法律宣传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
近年来,泗洪县检察院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开展了大量实践探索,在办理一批有影响力案件的同时,打造了“绿水白鹭”公益诉讼文化品牌。此次“一鹭青绿”司法生态林的建设,是继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增殖放流修复基地后的又一步实践和创新,完善了“绿水白鹭”公益诉讼文化品牌的“绿水、白鹭、青林”保护体系,为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和苏皖跨流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
供稿 | 第五检察部
编辑 | 王韦玮
审核 | 孙永上
审签 | 王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