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是宝贵的海洋矿产资源。江苏作为建筑大省、航运大省,对海砂的需求量大,往往成为犯罪分子非法开采海砂后的销售地。大量无序开采海砂,不仅造成矿产资源的流失,还影响海底生物群落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同时未经淡化的海砂用于建筑业,将危及建筑安全。
该案是由连云港海警局灌云工作站立案侦查,经江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海事刑事案。案件侦查阶段,南京市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小组,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先后多次会同海警、海事法院开展联合会商,围绕案件事实提出10余条补证意见。受理案件后,检察长多次组织办案小组对案件事实、定性、量刑建议等进行研究讨论,确保办案高质效。
庭审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张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十个月,并宣告缓刑。基于涉案海砂经鉴定价值为34万余元,而拍卖价款为46万余元,考虑到生态修复的需要,将海砂拍卖款中的溢价部分依法作为生态修复金,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本案的依法办理体现出司法机关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坚定决心,彰显跨地区、跨部门警检法协作形成的司法合力优势,共同形成打击涉海环境犯罪的合力优势,筑牢惩治海上犯罪、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治屏障。
文字:马胜伟 王学浩
制作:汪韵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