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咨询过三、四个律师,都说这个钱让我不要再心存幻想了。现在检察官帮我实现了这个不可能”。
近日,惠山区检察院在无锡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监督1名被“遗忘”近四年交付执行缓刑罪犯接受社区矫正后,经持续跟踪,再次成功监督外地某法院退还在该案财产刑执行中超额收取的罚金10万元,维护其合法权益,彰显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外地某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对其作为实际经营者的2家涉案单位判处罚金合计60万元,一审庭审时罚金全部预缴。因同案犯上诉,外地某中级法院于同年9月对吴某某维持原判,对2家犯罪单位改判罚金合计50万元。2022年7月经惠山区检察院监督,外地某法院将吴某某交付惠山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在对吴某某刑罚执行监督中,惠山区检察院全面审查,能动履职,还发现财产刑执行不当的监督线索。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单位二审罚金改判后,一审法院一直未将判决时多收缴的10万元罚金差额退还。
仔细审查比对一、二审判决书关键内容,详细询问吴某某判决所涉单位的经营情况、罚金缴纳者及缴纳情况,并提取相关书面证据,锁定吴某某系判决书中所涉2家单位的实际经营者,60万元罚金系一审判决前吴某某家人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和小部分现金形式缴纳。
检察机关将核查认定事实及相关依据反馈法院,法院告知60万元罚金收到后已以涉案单位名义上缴国库,但2家涉案单位早已经被注销,检、法、财政经多次沟通,制定了退还方案,并明确因2家涉案单位的实际经营者及60万元罚金的实际缴纳者为吴某某,故10万元罚金差额可以直接退还给吴某某。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离开社区矫正地依法必须请假并符合相关条件,检察机关主动和惠山区司法局说明情况并出示相关佐证材料,保障了吴某某顺利赶至外地某法院办理退款手续,确保退款方案能够在每一环节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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