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瑱同志从检十余年,先后从事刑事检察、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2020年以来被无锡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检察官助理,2020至2021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援疆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23年第一季度,他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开展诉前磋商1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协助提起2起行政公益诉讼,协助办理的1起民事抗诉案件获法院再审改判,举行公开听证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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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等不靠”的进取精神,做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食药安全领域,他发现辖区保健食品销售时存在未取得许可销售、未依法公示信息、未划定专区销售、未进行消费提示等不规范经营的情形,经现场勘查、固定证据,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全市保健食品市场治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文物保护领域,他协助办理的督促保护古建筑“晚香堂”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案例,为如何通过预防性公益诉讼协调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示范样本。在机制建设方面,他先后协助起草《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机制文件,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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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滚石上山”的拼搏精神,践行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理念。一季度协助办理的一起涉案金额24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经法院再审后改判。针对该案所涉资金流水复杂、经办人已离职多年等困难,他细致审查银行流水,科学安排询问顺序,从疑点入手抽丝剥茧,最终发现关键新证据,查明涉案公司隐瞒真相,构成虚假诉讼,遂提请无锡市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后改判,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03
以“攻坚克难”的实干精神,助推新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0年,他根据省检察院的安排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挂职援疆。援疆期间,他克服生活和工作困难,进行现场勘查125次,指导、办理各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件,并结合当地实际,起草制定了系列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文件,为当地检察工作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锡检之星”周瑱获奖感言:
获此殊荣,离不开身边每一位领导、同事对我的指导和帮助。我将珍惜荣誉,继续在今后的工作中保持“奋”的姿态,发扬“斗”的品质,用实际行动践行法律监督使命,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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