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3日,彭某甲与妻子陈某某在家祭拜奶奶,其堂兄彭某乙中午及晚上均在彭某甲家饮酒。当晚,彭某乙酒后携女友张某某回家,后二人因琐事吵架,张某某骑二轮电瓶车离开。彭某乙驾驶轿车赶往张某某家,因无法进入滞留门外,群众以为是小偷而报警。
酒味冲天的彭某乙立刻引起了民警的警觉,发现其涉嫌酒后驾车,通知交警出警,彭某乙在交警询问时承认。立案侦查后,彭某乙因曾犯过危险驾驶罪,害怕被判处实刑,为逃避责任,便指使堂弟夫妇两人及女友张某某为他隐瞒在彭某甲家饮酒的事实。堂弟彭某甲念及兄弟情分,陈某某顾及丈夫感受,张某某又担忧男友安危,因此上述三人均答应了彭某乙的请求。
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彭某甲、陈某某夫妇称彭某乙未在其家饮酒,张某某称彭某乙当晚驾车到其家后饮酒,为其涉嫌酒驾的事实编造了“完美”理由,给彭某乙提供了翻供的“底气”。彭某乙即翻供驾车至张某某家后再饮酒。
因彭某甲、陈某某夫妇和张某某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未如实作证,致使彭某乙危险驾驶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难以定罪。检察机关经过研判,相关人员在作伪证,遂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彭某甲等三人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后,彭某乙才如实供述危险驾驶和妨害作证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以彭某甲等三人涉嫌伪证罪移送至通州湾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查明,该三人在彭某乙案件的侦查中,作为证人对于同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为他人开脱罪责,均构成伪证罪。三人帮助彭某乙隐匿的是危险驾驶罪,为轻罪,且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如实供述彭某乙的犯罪事实,未使其逃脱法律制裁,属犯罪情节轻微。由于三人无前科劣迹,且能真诚认罪悔罪,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通州湾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该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彭某乙则因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被判处实刑。
为努力做到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同频共振,增强司法办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发挥案件的普法作用,近日,通州湾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卫星来到被不起诉人所在村委会,现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进行了释法说理,并邀请村民共同参加,现场开展普法教育。
曹卫星检察长对三人进行了严肃的训诫教育。3名被不起诉人写下悔过保证书并现场宣读,向村民们讲述自己案发后的心路历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触碰法律底线,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检察机关今天给我们好好上了一堂法治课,我们以后要学法守法,不能为了亲戚朋友说假话,还有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名村民感慨道。
下一步,通州湾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推动法治宣传进乡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检察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检察官提醒
文字:蒋锐 昝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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