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的一个晚上,李某骑三轮车摔进没有防护措施的边沟,造成一块头骨缺损,在多次与当地公路管理站协商赔偿未果后,李某将公路管理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共计26万元,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后都没有支持他的请求。
感觉判决不公的李某到南京市检察院申诉,要求我们监督法院改判。经过审查,我院认为原案办理没有问题,并多次约谈李某进行释法说理,希望能打开他的心结。但是,要求法院改判已经成为李某的一个执念,他开始通过购买法律书籍、上网查询相关资料、向专业人士咨询等方式自学法律知识,从此走上信访之路。2019年以来,他向省高法、省检察院,甚至最高法、最高检持续信访多达十余次。
2021年最高检下交一批包括李某民事申诉案在内的“骨头案”,要求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通过调阅原案卷宗,了解李某诉求后,我们感觉到这是一起典型的案结事未了的信访难题,想要打开信访人的心结,推动矛盾化解,我们有必要进行全面的走访了解。到李某家中刚表明身份,还没有来得及说明来意,李某就一把把我们推出门外,说:“我只要求法院改判,其他的一切都免谈!”第一次上门沟通我们就这样吃了闭门羹。其实这样的结果也在我们意料之中,毕竟信访工作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我们随即走访了李某所在的街道、社区和他的邻居,了解到李某受伤后就失业了,伤病治疗花光了全部积蓄,还欠了不少债务,因为伤残,没有用工单位雇佣他,他只能靠打零工,勉强维持自己和母亲的基本生活。然而,造成他受伤的路段这些年并没有太大的改善。经过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李某的原案办理没有问题,因为案件导致生活困难也是客观事实,针对这样的涉法涉诉信访人,根据最高检有关司法救助工作的文件精神,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帮助他解决生活困难,以达到息诉的目的。
化解方案的确定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李某拒绝沟通却是最大的“拦路虎”。通过我们一遍一遍的电话沟通和一次一次的登门走访,李某终于同意坐下来和我们聊一聊。听了我们对案件的看法以及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后,李某眼含热泪的对我们说:“之前我想着你们来还是想告诉我案子没有问题,劝我不要再信访了,所以我一直不愿意跟你们多说,没有想到你们是实实在在的来解决我的困难的,我不知道要怎么感谢你们才行。“在市委政法委和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五万元救助金第一时间送到了李某手中,他当场签下息诉罢访承诺书,并表示多年的信访到此为止,以后要放下包袱好好生活了。
一叶落则知天下秋,一案了当思民之忧。李某的情况并不是个例,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隐患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治理的痛点和难点,曾经频发的窨井伤人事件,在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的推动下,得到有效治理,但是老百姓脚下安全的守护工作却任重道远。
本案中的李某,虽然我们帮他解决了生活面临的困难,打开了多年的心结,可是他因为事故失去的那片头骨,却再也回不来了。如果不能彻底把道路安全隐患问题解决掉,李某这样的悲剧还有可能再上演,难道我们还要等到伤害既成,矛盾激化之后再去想办法解决吗?如何走好走实最后一公里?通过延伸检察服务,将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更好的结合起来,在小案件的办理中彰显检察为民、担当的大情怀。
结合实地走访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问题,我们到涉案公路管理站去上门座谈,将李某案件有关情况向管理站主要领导做了通报,并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向公路管理站发出“检察建议”。公路管理站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站内路政、养护、信访等多个部门落实建议书内容,在收到“检察建议”十天后向我们回函,对事故路段加装警示桩和防护栏,对管辖范围内的同类型边沟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摸排整改。收到公路管理站回函的这天,我们也接到了李某送来的锦旗,“牢记使命守初心,秉公系民丹心在”!
群众信访无小事,往往能折射出关乎民生的大问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绝不是一句空话。落实到检察办案中,就要求我们既能够站在人民群众立场上看问题,千方百计的把人民群众的问题解决好,诉求回应好,也要能积极融入社会治理,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能动检察履职彰显有力司法担当。
守护民生,我们要提灯引路;助民纾困,我们要自梦成光。走上街头,看着来来往往的行人,我知道,民生工作我们一直在路上,我也坚信,终有一天,不会再有夜归人困于脚下。
文字 | 第九检察部
编辑、校对 | 刘敏 李殷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