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特辑 | 这捧康乃馨来自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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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吗?请到单位门口拿一下别人给您订的花。”上班没多久,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张红云接到了外卖小哥的电话。正在大家猜测是谁送花时,电话又响起,是一个来自河南新乡的号码。“张检,我是小王,没想到用了短短三天,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就开好了!很快我就能去香港工作了,一束康乃馨表达对您的感谢!”
2013年5月,小王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从少管所释放后的九年,小王真诚认罪悔过,回归正途,之前也曾通过某市大型企业面试,工作服都已经穿上身,却因被查询到犯罪记录而碰壁。现在又有一个出境务工机会摆在面前,还是因为差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能完成入职流程。当他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后,拿到的却是一份《前科证明》。受此困扰多年的小王焦虑万分,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在多家司法机关微信公众号下留言求助。
检察官张红云看到留言后,第一时间与小王取得联系,初步了解情况,调阅相关案件材料,核实法院判决认定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根据“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小王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检察官通过联系小王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某县的公安机关,发现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公安系统内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一致。根据户籍登记日期,小王作案时已经成年,不受犯罪记录封存的保护,因此公安出具了《前科证明》。
摸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检察官将判决书发送至当地派出所,释法说明相关情况,派出所表示将进一步核实。因时间紧迫,小王一度告诉检察官自己可以等开出证明后再寻找其他工作机会,这次可以先放弃。检察官却告诉他:“暂时不用回绝,我们在抓紧协调,下周二前争取开出。”仅仅过了一个周末,小王果真收到了期待已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来源:江苏法治报、亭湖区检察院
文字:陈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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