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法暖人心,共护明天”新闻发布会,对两名因案致困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及2018年以来该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南京日报等数十家省市级媒体受邀参加,浦口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魏曼及浦口区委宣传部林静主任等参加会议,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高峰主持会议。
会上,高峰主任向与会记者介绍了本次新闻发布会的背景和意义,并对本次两名因案致困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涉及案件的基本案情和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由于孩子目前被安置在原籍地福利院生活,司法救助金获批后,为使孩子们尽快获得司法救助,11月20日、21日,南京市检察院、浦口区检察院一行5人赶赴陕西省,向孩子们发放5万元司法救助金。
通过视频录像,浦口区检察院向媒体记者们展示了检察官此行的工作情况,承办检察官向与会记者介绍了近年来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情况。
▲ 跨越千里的一次司法救助(视频)
随后,浦口区检察院还远程连线司法救助工作现场,当地民政部门及福利院负责人作出承诺,明确表示对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将其用于两名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必需支出,同时也表示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最后,魏曼副检察长对近年来该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取得长足进展,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致困情况仍然存在。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对特定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依职权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对此,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自身职能作用,在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突出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及时帮助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温情。2018年以来,共对15人实施了司法救助,审批发放救助金额达24万余元,其中5人系未成年人,救助金额9万元。
1
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工作新模式
针对刑事诉讼程序未终结,但需要救助的被害人,由法检两院共同开展司法救助,共同化解矛盾,强化救助合力。
2
切实解决被救助人实际困难
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协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当地社区、村委会,使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实现多方位救助扶贫的效果。
3
主动关注未成年人基本权利
积极拓展线索来源,联合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同研究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方案,将心理救助和生活救助相结合,同时确保救助款的妥善发放,监督救助款的合理使用。
4
完善救助资金保障机制
积极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司法救助情况,争取区委支持,为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
下一步,浦口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中推动共建者、共享共治者、监督维护者的角色定位,积极传递检察能量和司法温度,与社会各界一起守护祖国未来和民族希望。
文字 | 秦雪
视频 | 韦俊涛
制作、编辑 | 丁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