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偷梁换柱”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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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的一家饭店外,一辆轿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车。
由于没有人员伤亡,交警很快就对这起事故进行了处理。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一年半之后,东海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线索称,当年这起交通事故有人诈骗。
当年双方车主都对事故发生的过程没有分歧,这怎么会是一场诈骗呢?就在警方开始对双方驾驶员进行调查的时候,涉案车辆“驾驶员”徐某的岳父翟某来到了公安局自首。原来,正如举报人所说,当年事故双方一起在交警面前演了“一出戏”。
5月4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治深壹度》栏目播出了东海县检察院办理的这起保险诈骗案件《“偷梁换柱”的交通事故》,让我们跟着央视的镜头一起来了解当年这场骗局。
2019年2月7日晚,东海县的翟某酒后驾驶轿车外出,开到某小学附近时撞上了李某停放在这里的汽车。事故发生后,翟某想逃离现场,但被闻讯赶来的李某等人拦住。翟某的妻子宋某、女婿徐某等人陆续也赶到了现场。李某想要报警,翟某、宋某则想着与李某协商私了。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翟某当场支付李某人民币18万元,李某被撞的汽车则由翟某处理。在明知酒后驾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无法得到保险理赔的情况下,双方商量,由徐某拨打报警电话并自称为驾驶人,由宋某、李某在交警、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时配合指认徐某为涉案轿车的驾驶人。
事故理赔期间,翟某将肇事车辆卖给了他人,随后走了保险程序,从保险公司领取了保险金42.8万元,该车经多家拍卖公司报价残值底价为19.6万元,最终认定翟某诈骗的保险金额为23.2万元。
2022年7月7日,东海县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将翟某、李某、徐某、宋某4人起诉至法院。东海县法院经过审理,考虑到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而且积极退赔,以保险诈骗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也依法被判处相应刑罚。收到判决的翟某后悔不已,偷梁换柱精心设计的这场骗局,不但让自己的刑罚更重还连累了一家人。
东海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红梅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就财产损失事故的流程向观众一一阐明,同时提醒广大观众:自觉遵纪守法,保证自己不犯错、不犯罪;如果真的是犯了错、犯了罪,那么就要做到敢做敢当、认罪伏法、接受处罚;不要以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导致更大的错误。
来源: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治深壹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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