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依法带娃”时代正式开启。
2022年以来,我院联合区妇联成立“小溪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7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聘请53名村居妇联主席为家庭教育指导员,构建点阵式多站点家庭教育格局,定期开展包含亲子沟通、正面管教、情绪管理等内容的亲职教育讲座20余次,全力打造“融入式、一站式、贴心式”家庭教育模式。
父母该如何“依法带娃”?
一起看看检察官是怎么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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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妈妈:离婚了,孩子随她爸,我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就行,家庭教育我参与不了。
小花奶奶:小花爸爸在外地工作,平时很少和我们联系,眼看孩子大了,我也管不住了。
孩子就像花朵,成长的过程需要父母用爱来浇灌。监护关系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父母都承担着家庭教育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小文妈妈:我30多岁才生下他,家里就这么一个孩子,不宠着还能怎么办呀?
小文爷爷:我就这么个宝贝孙子,疼都来不及,还忍心对他提要求?
一味纵容对孩子成长有弊无利,学会关爱与严格要求并重,给予合理的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小伟爸爸:棍棒底下出孝子,我就不信治不了他,不打一顿他不会知道错!
小伟妈妈:对!不听话就该打,我们都是这么过来的,不打不成才!
打骂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加剧孩子的叛逆,学会耐心、理性平和地带孩子去认识这个世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壮壮:平时上学够累了,周末还要那么多培训班,我的快乐在哪里?
壮壮妈妈:你不上培训班将来拿什么和别人比?天天玩能有出息吗!
孩子虽小也会累,劳逸结合学习效率更高,不如周末和娃一起探索大自然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小君爸爸:神兽终于上学了,我们做家长的也不知道娃咋想的,教育孩子的事情有学校就行了,我嘛,负责娃能吃饱穿暖就好了。
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教育仅靠学校的思想要不得,心理抚养比物质抚养更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家庭教育源自生活的点点滴滴,依法带娃,不仅是做合格父母的需要,更是榜样的力量、文明的延续。让我们携手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让每一个孩子在温暖的阳光下快乐成长!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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