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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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手记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案就是要做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办案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公平正义在程序上更好更快的实现,更要让人民群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刚入额一年不到的刑检“新兵”,从步履蹒跚到阔步前行,总有一段淬火的历程。也许在老刑检眼中一个普通的案子,对我来说或许并不容易,更不敢懈怠。
2024年,我院受理了耿某某等人涉嫌诈骗案,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我接过案卷,便迫不及待地翻开卷宗了解案情。我发现本案利用“金包银”项链、首饰冒充纯金进行诈骗,嫌疑人耿某某系外地人,多次自己或者带其他人前往徐州地区实施该类犯罪。这引起我的重视,本案涉及人员众多,存在流窜作案的可能,后与侦查人员沟通,制作详细补查方案,引导公安机关取得了一些关键证据。
考虑到诈骗数额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我检索了相关判例后发现,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有部分法院认为涉案“金包银”项链、手镯具有一定价值,被害人直接受益,犯罪数额应是扣除银项链价值后的数额。据此,我在提前介入时建议侦查机关对涉案项链、手镯进行真伪鉴定以及价格鉴定,确保计算诈骗数额时的准确性。
为更加充分了解案情,我在阅卷的同时建立人物关系、涉案资金走向等思维导图,依法讯问了已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主犯耿某某拒不认罪的情况下,我认真查看了侦查机关提供的相关鉴定意见,细致梳理典当行工作人员的陈述与同案嫌疑人的供述中关于耿某某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最终,在我们办案小组的努力下,补充了相关证据,解决了案件疑点,依法批准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并对本案中存在的侦查问题提出监督意见。
经历了办理该类案件中查阅学习、研究思索、沟通探讨,我深刻明白作为一名刑检条线的“新人”,在审查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侦查监督等方面,只有秉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才能确保办案质量不打折扣。
检察官手记
供稿:泉山区检察院
文字:徐国翔
一审:张睿
二审:张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