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泗洪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就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确定、违法线索移送、消费纠纷化解等问题达成共识,进一步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合力。
会签文件后,泗洪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共同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县检察院向社会各界通报了张某军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低温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两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提醒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在经营活动中,要树立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换来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立即行动起来
根据《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泗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联合公益诉讼乡贤观察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就近年来办理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开展专项“回头看”活动。
围绕食品药品、饮用水安全,先后对洪桥农贸市场、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投放自动售水机的民居小区等场所予以现场巡查,实地查访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情形。
经现场巡查,发现涉嫌违反前科职业禁止令问题线索2条,检察机关下步将对有关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供稿 | 第五检察部
编辑 | 孙笑笑
审核 | 孙永上
审签 | 王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