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新闻发布会,发布9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目录
案例一
支持起诉解“薪”结,枫桥经验纾企困
——徐某等101人与某建筑劳务公司等三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案例二
根治欠薪齐行动,支持起诉解忧“酬”
——赵某等81人与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案例三
千里奔波促调解,支持起诉解民忧
——戴某等51人与赵某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案例四
支持仲裁护薪资,老牌酒店获新生
——吴某等33人与某酒店工资、经济补偿纠纷支持仲裁案
案例五
节前拿到“定薪丸”,28人过好年
——盛某等28人与某园林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盛某等28人从2020年起,在某园林公司分包的项目工地上从事瓦工工作。施工过程中,该公司支付了部分工资款,经过对账,仍拖欠劳务报酬23.2万元。
2022年8月,盛某等28人向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及众多农民工,年龄介于50岁-70岁之间,法律知识及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立案受理。经逐一核实各农民工与某园林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及应得报酬情况,查明2020年至2022年,某园林公司共拖欠盛某等人23.2万元劳务报酬。
2022年8月22日,盛某等28名农民工向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书。诉讼过程中,海州区人民法院和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又多次做调解工作未果。海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判决支持28名农民工的诉请。
判决生效后,某园林公司没有主动履行判决。强制执行后,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和海州区人民法院多次沟通,建议加大执行力度。2023年春节前夕,终于将款项执行到位发放给农民工。同时,面对春节前疫情散发情况,检察官们还对盛某等部分特困农民工进行慰问,送去药品和生活物资。
为解决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在权益受损及法律诉讼中面临的急迫困难,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同时,创新运用司法途径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牵头民政、妇联、残联等单位成立弱势群体保护中心,会签《关于发挥多部门联动,进一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意见》,强化线索移送机制,开辟案件办理绿色通道,联动帮扶弱势群体,通过“检察+行政+社会”为弱势群体提供综合大保护,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案例六
为农民工讨薪“撑腰” ,为企业经营 “护航”
——方某等4人与某建设公司、毛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案例七
离婚后频遭“家暴”,支持起诉助维权
——訾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案
訾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2008年10月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陈某多次在訾某工作单位、上下班途中及其父母家中等地对其实施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2022年9月15日,訾某因陈某殴打致使全身多处受伤,公安机关对陈某进行教育警告,但之后陈某仍多次跟踪訾某,对其谩骂、威胁,并扬言要杀害訾某及其亲属。
2023年2月28日,訾某向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陈某殴打、侮辱、恐吓訾某及其亲属;禁止陈某接触、骚扰、跟踪訾某及其亲属。同日,訾某向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通过询问当事人、走访证人、调取报警及出警记录等方式,查明訾某与陈某离婚后,陈某多次对訾某实施暴力的事实。虽然陈某对訾某实施的“家暴”行为发生在二人离婚后,但《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即基于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应被纳入家庭暴力之中,受法律约束。检察机关认为,訾某遭受了家庭暴力且面临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诉求理应得到支持,于当日发出支持起诉书。
支持起诉书送达后,检察机关与法院充分沟通,并参与案件调解,进一步对陈某释法说理,陈某承诺不再对訾某实施暴力行为。2023年3月2日,新沂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陈某对訾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訾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部分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法律意识及取证能力薄弱,难以独立完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举证责任。检察机关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准确适用法律,在最短时间内帮助被家暴受害者收集梳理遭受家庭暴力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证据,并全程跟踪案件办理,有效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利。
案例八
事实孤老无人养,意定监护解困局
——许某与徐某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
案例九
撤销监护人资格,残疾女孩寻新家
——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撤销陈某监护人资格支持起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