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6月,家住宜兴的聋哑人许某在聋哑人郭某的介绍下,两人利用其名下的18张银行卡及微信帮助犯罪团伙转账,涉案银行流水250余万元,获利1.3万余元。同月,许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入室窃走被害人周某2000元。
2022年9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拘役三个月,分处罚金6000元、2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提醒
买卖租赁两卡都属于违法行为,各位公民请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在此我们提醒聋哑人朋友们切勿轻信他人走向犯罪道路,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做守法公民。
供稿:陈 凯
编辑:蒋 宁
审核:金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