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 “未”你而来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寄托。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让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尤其是旅店、宾馆等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引发多起刑事案件,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正值“六一”儿童节前夕,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强势”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2021年5月31日下午,丰县人民检察院、丰县公安局联合在丰县饭店召开“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暨旅馆业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专题推进会。
参加会议的有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程沛颖,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段超群,丰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马凤环,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管理中队中队长王进,14个派出所的24名社区民警及丰县旅馆业的121名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等。
丰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马凤环结合丰县近年来在旅店、宾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介绍了强制报告制度出台的背景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播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强制报告公益宣传片《聚光》,并结合典型案例对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设立的意义、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强制报告的内容及强制性的体现、报告方式、不报告的责任后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员会等八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旅店、宾馆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更是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对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及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者可能遭受侵害,或者可能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都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强制报告制度就是要“抓早抓小”,防止问题扩大,防止矛盾堆积激化,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干预,报告免责,不报告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通过,于2021年6月1日施行,其中第五十七条将强制报告写入,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在第一百二十二条加重了对不履行住宿登记和强制报告的法律责任: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丰县好来客宾馆经营人董宣代表旅馆业宣读了《丰县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承诺书》,承诺将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入住旅馆、来访登记、强制报告等七项制度规定。
丰县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程沛颖结合丰县的具体情况,就加强对旅馆业规范化管理,贯彻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思想重视,提高认识。旅馆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二是组织学习,提升水平。要将强制报告制度传达到旅馆每一位工作人员,开展查漏补缺,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合力。
121名参会旅馆的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签署了《丰县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承诺书》。
丰县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程沛颖、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段超群和丰县饭店的负责人,将制作的《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警示牌》挂在了该饭店前台登记的醒目位置,并要求全县189家宾馆均要
全部制作悬挂该警示牌,确保旅馆业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丰县人民检察院将会同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好旅馆业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督导检查,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墙”,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联合全社会力量,让制度长出牙齿,让爱发光,让祖国的花朵在阳光下快乐成长!
文字/图片:马凤环
编辑:徐冉
审核: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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