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30日)上午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上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鹤
通报了我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
总体情况和工作成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在此背景下,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质扩面,进一步筑牢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工作体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总体走在全省前列。
自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以来,苏州市已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11件,涉案总金额超1.25亿元。2个案例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为全省入选案例最多的地市。1个案例入选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连续三年共计10个案例入选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及提名表扬案例。今年,又有4个案例入围全省第四批典型案例现场评选。
这些喜人的成绩
离不开这些创新举措
01.
部门协作联动不断强化
对内,深入推进“一案双查”,纵向贯通各市区条线人员,横向联合执法与信访等机构,畅通环境执法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路径,确保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政处罚案件能够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对外,加强与其他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部门、机构的协作衔接,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重大问题会商等协作机制,形成既分工协作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诉前磋商、刑事合规等作用,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02.
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
为强化线索筛查,确保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应启尽启”,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线索筛查“发动机”的作用,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持续开展线索筛查,动态管理线索库,同步跟踪办理情况,实现从“应提尽提”到“应赔尽赔”的闭环管理。2023年全市累计筛查线索41194条,发现线索380条,新增案件372件,涉案金额1585万元。
03.
办案流程不断规范
市政府在2018年印发了《苏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工作开展确立了制度引领;每年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从执行上给予有力保障。在此基础上,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关于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明确系统内部职责分工,构建形成了全链条办理、全流程监管的闭环管理机制;通过探索小案简办、大案重办、同案同办等符合实际情况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案件磋商率和结案率。此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开展案件分级分类管理、综合认定辅助决策基准和简易评估磋商等方面的探索,如,常熟“环检联动”在省内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见证工作;昆山借助电子化评估和类案参考的形式,建立小额案件专家咨询沟通机制;张家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快速评估和综合认定等。
04.
修复方式不断创新
苏州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作为全省首个集修复示范、法制警示、科普交流和监测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率先创新建立替代性修复项目清单“双向”匹配机制,此做法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肯定,被称为破解“该用不敢用”“能用不愿意用”难题的有益探索,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借鉴。今年2月,《常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修复基地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正式印发,为进一步推进生态修复效果可视化、替代修复集中化、法治宣传大众化提出明确指导。此外,在创新修复方式上,苏州坚持“减污降碳,扩绿增长”的原则,重点关注环境效益和等量恢复,探索制定《关于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实施清洁生产替代性修复的办法(试行)》,鼓励不同主体合作开展修复试点示范项目,为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清洁生产同步开展奠定基础。
接下来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苏州实践有更新成果、更大成效,为美丽苏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新华网、江苏广电总台、苏州日报、苏州广电总台、扬子晚报、名城苏州网、网易苏州等媒体参加了发布会,并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重点、热点问题进行提问,常熟生态环境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吴中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一一作出回应。
2022年,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正式建成启用,请问近两年来基地是如何推动修复项目落地的,有哪些经验可以分享?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基地自2022年创建以来,通过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实施清单“双向匹配”机制,按照“选择替代修复项目-缴纳资金-实现环境服务功能等量恢复”三步走的模式,高效便捷地开展生态修复,引导全市范围内无法原位修复的赔偿义务人到基地集中开展替代性修复,目前已落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5件,共涉及生态修复资金约226.4万元,打通了环境污染点到基地开展替代性修复的新路径。未来,苏州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将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持续擦亮基地品牌,努力把基地打造成为展示长三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成效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示范窗口。同时,也将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分享经验,为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
我们了解到,昆山某纸塑公司非法倾倒废有机溶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作为全省唯一的案例,入选全国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能不能介绍下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该案件是经过公众举报而被发现的。昆山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了调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线索核查,确认了该纸塑公司的非法倾倒行为。经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共计525.45万元(包含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事务性费用)。
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一是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同步开展。该案所涉危险废物属于易燃性危险废物,清理、处置难度大,排放到公共污水管道内极易引起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案发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封锁现场,第一时间联系安全、环保专家现场指导,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消除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同时,委托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及时固定有效证据,保障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后续顺利开展磋商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在该案办理中,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紧密沟通、分工协作,形成了强大合力。生态环境部门充分依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优势,核实该公司非法倾倒废有机溶剂的总量和去向,查实该公司主管以及非法倾倒人员蔡某等相关责任人。检察机关召集属地政府、水务、应急等部门,通过公开听证、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切实了解、掌握多方意见,并引入司法监管模式,签订《监管意见书》,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后续选择,从而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切实提高磋商效率。
三是缴纳履约保证金确保生态环境损害得到有效修复。为避免生态环境损害范围扩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先行开展应急处置,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磋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有意向提前缴纳应急处置、环境修复等相关费用。缴纳履约保证金保障了协议的履行,有助于及时修复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行政处罚与企业刑事合规审查统筹推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该公司积极配合做好环保刑事合规审查且刑事合规合格的情况,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公司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生态环境部门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主动开展损害赔偿及环境合规整改等情况,酌情调整裁量金额,减少了行政处罚部分罚款,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把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从轻处理的依据写入刑事判决书,系江苏省首例企业刑事合规成果被法院采纳作为酌定情节的案件。
五是拓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新路径。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用于昆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建设,一方面为客观上无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替代性修复新路径,实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等量恢复;另一方面,通过修复示范、案例警示、科普教育、互动体验等,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谢谢。
常熟市在省内率先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见证工作,并印发了工作规程,这一做法有哪些创新?公民应该如何参与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见证工作中来?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见证工作规程》(简称《工作规程》)明确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见证工作的条件、程序、参加人员范围、见证结果运用等内容,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见证提供了标准化流程,确保了磋商过程的公正、透明,对于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此外,常熟市还创新性地引入了第三方见证机制,增加了赔偿磋商的公信力。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见证工作中来。比如,可以通过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参与到环境监管中来;在了解磋商过程和结果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和意见;还可以主动参与环保组织和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认知和支持。通过规范化的磋商流程和第三方见证,旨在提高办案效率,确保赔偿款项能够及时有效地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损害赔偿。
谢谢。
点“在看”
今日首发!原创生态文明主题评弹《最美的江南》唱出苏州四季诗意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