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湖北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高效运行,近日,宣恩县检察院、宣恩县公安局联合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暨涉市场主体案件侦监协作配合专项活动推进会。
学习是实践的基础。为准确把握、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会议全文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宣恩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弘弦从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需要把握的重点内容等方面,对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的实施办法进行了说明和解读。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建议从进一步明确工作原则、规范机构设置、建立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及派驻人员工作绩效考评等方面,及时对宣恩县检察院、宣恩县公安局于2022年5月出台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具体措施》进行相应修改完善,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高效运行。
“到案经过采用格式化模版,对如何到案描述不具体。”“前科情况材料调取不完整。”联席会上,县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从受理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监督纠正违法等方面,全面通报了2023年上半年刑事案件审查办理情况,并对相关个案进行了点评,同时针对个案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从侦查取证、法律适用、卷宗制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对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说明。
“我们切实地感受到侦监协作平台对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提升的推动作用。”县公安局副政委张勇表示,在侦监协作平台的推动下,公安机关实现了“从坐堂审案到跟踪办案、从事后监督到事中监督”的转变,办案质效和执法规范水平均得到有效提升。
涉市场主体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专项活动是全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专项。此次联席会议还专门就涉市场主体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信息共享、案件筛选、案件审查等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致力实现涉市场主体案件“一站式”办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不断实现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推进监督与协作深度融合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结合会议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未来检警双方还将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发力,更好实现侦监协作机制的实质高效运行。
工作理念上要突出共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做到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并重,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平台,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为抓手,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共同构建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新时代检警关系。
履职方式上要注重协作。检警双方要坚持在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基础上,注重日常工作中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做到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要通过联席会议、案件研讨、工作交流、同堂培训等方式,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办案经验、破解办案难题,协同有力,形成合力。
数据共享上要更加畅通。检警双方要不断加强信息双向共享,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和信息保障机制,充分借助警综平台查阅案件信息,以数据赋能强化监督,推动实现案件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进一步将监督关口前移,促进检警的积极良性互动。
下一步,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将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为依托,凝聚“大控方”共识,做优刑事诉讼“上游”产品,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丨宣恩县检察院官方微信
作者丨郑 昕 吕晓兰
编辑丨吴学敏
审核丨戴小巍 张壬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