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委金融办、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工信厅、人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政策的通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加快发展,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支持对象
江苏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过往无贷款记录的企业。
贷款要素
贷款额度:
贴息贷款总规模200亿元,单户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贷款期限:
发放日期应不晚于2025年12月,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贷款银行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江苏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和江苏省农信系统等省内法人银行。参与银行名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操作程序
贴息贷款通过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网址:www.jsphjr.com)
1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该服务平台登陆并注册;
2
点选“我要贷款”——“科技创新企业贴息贷款”;
3
按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申请;
4
银行审贷、授信和放款。
贷款贴息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两年,且不超过贷款期限。享受省财政其他贴息政策支持的贷款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本贴息政策。
免申即享
实施免申即享机制,银行在发放贴息贷款时,与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期间由省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并在收息时从省财政厅预拨的贴息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企业不需要垫付财政贴息。
负面清单
1
企业应当将贴息贷款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2
贴息贷款对于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
3
企业和银行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和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