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2024年第1号公告:关于安徽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财政一处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1-0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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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要求,受省政府委托,特向会议报告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部署要求,召开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韩俊书记、王清宪省长多次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和审计信息上作出批示,要求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实行问题清单对账销号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落实和成效情况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落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提升治理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全力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一是审计整改责任压得更紧。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审计整改工作亲自抓、直接管,召开党委(党组)会、专题会议等研究整改工作,有的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将抓好审计整改纳入主题教育一体推进。有关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统筹优化政策,规范行业管理。32家省直单位通过开展自查、现场督导、制定内部财务工作规则、修订部门管理办法等,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压实整改责任;8所高校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整改小组等形式,深刻剖析、整改审计指出问题。

二是整改督促检查抓得更实。省审计厅切实担起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等方式强化跟踪督促检查,统筹考虑揭示问题和推动整改,印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及整改结果认定工作指引;建立审计整改“月报告、季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按季度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调度跟踪整改情况;开展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严格审核整改结果,对未整改到位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加强整改质量把控。

三是贯通协同机制更加顺畅。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党政部门督查的贯通协同,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综合考评、督查督办内容,通过纪审联动、巡审联动、评审联动、督审联动,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工作合力。省审计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等工作,建立审计监督与财会、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与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查治理,推动问题有效整改。省财政厅在分配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时,充分利用审计结果,调整相关地区额度。

四是审计整改成效更加显现。总体来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问题整改率稳步提升。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问题125个,涉及金额197.75亿元。截至202312月上旬,要求立行立改(90天内整改到位)的6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金额162.66亿元;要求分阶段整改(1年内整改到位)的35个问题已有21个完成整改,整改金额22.06亿元,其余14个问题均未到整改期限,正在积极推进;要求持续整改(3年内整改到位)的22个问题有3个完成整改,整改金额6.64亿元,其余19个问题未到整改期限,均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加快拨付进度、规范管理等措施,整改191.36亿元,问题金额整改率为96.77%,制定出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191项,追责问责64人。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通过补充记账、列入预算、收回统筹、加快下达使用等整改61.36亿元,制定完善预算编制、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度措施20项。

1.关于省级决算草案个别事项编报不够完整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少记的30.25亿元省本级股权投资,省财政厅在2022年总预算会计中进行了补充核算,同时调整相关报表,并举一反三,制定财政总预算会计股权投资核算内部操作规程,从核算要求、主要内容、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规范。

2.关于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代编预算占比较高问题。省财政厅召开预算编制布置会、印发预算编制通知,提出细化编制要求,督促部门编准编实编细年初预算,严控代编预算规模。2023年,省级非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占年初预算项目支出比重较2022年下降1.4个百分点。在部署编制2024年预算时,进一步加强部门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切实将预算资金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单位,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二是省统筹投资项目预算2.34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在2022年预算执行中,已将2.34亿元细化,在编制2023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省统筹基建项目清单,将省统筹基建投资细化至31个项目。

三是向9个结转资金的项目继续安排预算问题。9个项目中的2个项目在2023年预算中已不再安排;4个项目2023年预算压减20%;其余3个项目,省财政厅督促主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年底将对结余资金清理收回。

3.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4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1个正在推进中。

一是部分预算收入应缴未缴问题。34家欠费单位中有29完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6677.94万元;省财政厅已将4个财政专户的利息收入116.2万元全部上缴国库,清理撤销其中1个专户。

二是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严问题。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省财政厅严格要求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对超预算支出问题,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设置审核流程,新增政府采购预算需经财政部门审核办理。对未支出、支出进度低问题,年度执行中,截至9月底仍未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资金将收回预算统筹,并按月通报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有关单位通过修订部门采购管理办法、优化政府采购内部流程、加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进度等方式积极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是部分预算分解下达不及时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已将14个项目的省统筹基建资金6520.28万元全部下达。

四是部分项目执行率较低问题。4个省统筹投资预算项目资金已于20236月拨付至项目单位,3个重要河段治理建设项目中的2个已完工、1个正加快建设;2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未支出资金764.59万元已收回财政统筹。

4.关于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2个明细问题中的1个已整改,1个正在推进中。

一是转移支付管理不够规范问题。5项指定具体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4项在2023年或2024年不再指定用途,1项将在2024年转列专项转移支付。对2项转移支付分配拨付耗时长问题,省财政厅会同主管部门研究修订资金管理办法,以后年度分配资金时将申报及支出进度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督促市县运用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等方式拨付资金,减少环节、缩短周期。对违规使用的2.28亿元资金,有关高校、地方通过调整会计账目、上缴财政、使用自有资金置换等方式,完成整改。对未及时使用的1.39亿元资金,省财政厅督促有关市县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已支出6522.04万元、收回2336.02万元。

二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分数据不够准确问题。省财政厅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系统中新增与资产数据比对衔接表,实现数据自动比对提醒,将政府财务报告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整合,加大部门财务报告与资产年报数据的审核力度。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盘点,通过补提冲减折旧、办理资产注销等方式,修正更新资产数据。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的423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9个正在推进中(分阶段整改问题5个、持续整改问题4个)。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整改4.69亿元,制定完善制度21项。

1.关于预决算编制及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对部分资金未纳入预算问题,6个部门和16家所属单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已将结余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7185.15万元纳入年度预算。对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问题,3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加强项目论证,细化经费测算,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减少预决算差异。对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4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完整编制2024年度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项目支出预算不够细化问题,3个部门细化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经费测算,将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使用单位。对决算报表(草案)收支数据填报不准确、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问题,3个部门已据实调整相关收支科目,补充有关信息。

2.关于预算执行管理方面的问题。对非税收入应征未征和未及时上缴问题,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补征非税收入2339.26万元,6个部门和16家所属单位上缴非税收入562.53万元,其余资金正在征缴中。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2个部门强化预算约束,将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问题,5个部门强化工作调度,推进项目建设,已支出、收回财政5868.27万元。对提前支付合同款及其他费用、改变资金用途支出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对照合同进行梳理,加强支出和验收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对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健全、违规采购和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加强采购项目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1个部门收回预付款348万元,1个部门7个采购项目已完成实施,1个部门上缴验收不合格项目经费30万元,其余项目因尚未完工等,待竣工验收后进一步规范。

3.关于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对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3个部门会同省财政厅正在修订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分配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评审规则、优化分配细则,完善审批手续,1个部门扣回有关市奖补资金182.1万元,1个部门追回奖补资金71万元。对部分专项资金闲置问题,7个部门督促有关地方和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已下达、收回财政17496.04万元。

4.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对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已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对绩效目标指标值设定不合理问题,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职责和工作任务,对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进行细化量化,科学设定预算绩效目标指标值。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绩效运行全过程监控,规范自评工作流程,提高绩效管理质效。对存量资金未有效盘活问题,5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通过纳入预算管理、上缴财政、制定盘活清理计划等方式整改;对往来款长期未清理问题,1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已核销、冲抵、上缴财政等147.82万元,对时间长、成因复杂的款项待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8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4个正在推进中。有关地方、部门整改1.61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2项。

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问题。对14.01万亩高标准农田位于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问题,19个县(市、区)采取论证审批、调整区域、恢复补建等措施,整改完成8.3万亩。对3.13万亩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非农化”、648.12亩抛荒问题,19个县(市、区)采取恢复、补建、找回耕地等方式,整改完成1.11万亩。

二是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面问题。对管理不到位问题,4个县(市、区)通过成立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职责分工等方式完善管理机制;2个县采取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管护、实施土地复垦等措施提升产业园耕地质量;5个县(市)强化农业信息平台管理使用,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对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有关地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优化资金支付流程,13个县(市、区)已拨付到位资金4435.25万元。对21个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6个项目履行了工程变更审批、竣工决算等程序,3个项目按约定支付了工程款,12个项目完善了补助对象核查、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是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方面问题。省财政厅持续督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市县加快资金拨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月调度工程项目进度,对进度慢的项目发出工作提示函。未拨付的优质粮食工程资金10136万元已通过拨付企业、收回财政等方式完成整改。

2.关于涉企减负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6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3个正在推进中。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整改765.17万元,制定完善制度2项。对减负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对涉及资金、企业进行专项梳理,6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已清退涉企保证金711.3万元;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已退还个体工商户租金21.22万元。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不规范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政府服务平台更新企业申请材料清单,精简取消申请材料;省应急管理厅46项政务服务事项中的14项材料已实现电子信息共享;省农业农村厅已在政府服务平台完整公布中介服务信息。对涉企服务有待进一步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单位组织政策学习,修订完善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和合同管理,今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3.关于职业教育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12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有关院校制定完善制度43项。

一是教育改革落实不到位问题。2所院校已制定落实“放管服”改革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4所院校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制度,制定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2所院校修订教师考评制度,将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和评聘条件;8所院校全面梳理“十三五”规划指标,将未完成指标纳入“十四五”规划目标持续推进。

二是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推进力度不够问题。10所院校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工作领导机制,制定校企合作发展规划,修订完善校企合作质量评价、学生实习实践办法等;2所院校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自查,督促相关企业清退学生费用3.02万元,上缴合作利润52.52万元,扣减服务费用1.2万元;3所院校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优化专业设置,打造产教融合平台;5所院校与超过3年未合作的实习实训单位解除协议,积极推动与当地知名企业洽谈合作。

三是职业培训和人才培养有待加强问题。6所院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面向企业开展新技术技能培训,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培训人员和场次较往年大幅提升;6所院校制定职业培训中短期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培训任务;3所院校结合学生特点,优化各类专业课程体系,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习成果认定细则。

(四)风险防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5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地方整改18.32亿元。对部分项目融资平衡方案编制不科学问题,省财政厅出台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债项目收益平衡情况的测算审核,对收益明显不能覆盖融资成本的项目不予入库;相关地方重新论证项目预期收益,对融资方案进行修改,同时加强项目运营管理,提升项目实际收益。对违规改变项目建设内容问题,3个市、1个县通过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出租代建厂房增加收益等方式完成整改。对违规使用专项债资金问题,1个市、2个县通过自有资金弥补、归还原渠道等方式整改2.75亿元;2个市采取调整会计账目、资金置换等措施整改7.32亿元,1个市、1个区将超范围使用的1273.48万元以自有资金回补、作调账处理。

2.关于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4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单位整改35.13亿元,制定完善制度3项。对部分子基金出资不到位问题,5支子基金中的1支调整基金规模、2支封盘、2支完成出资。对部分基金投向偏离目标要求问题,省投资集团、国元金控集团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投资领域,规范投资标准,部分基金从项目中退出。对部分基金超限定金额、比例投资问题,2支基金通过收回投资、转让股份、规范备案程序等完成整改。对部分项目投后管理不到位问题,挪用的资金6300万元已归还;省投资集团子公司制定跟投管理办法,后续严格管理跟投行为;2个触发回购条款的项目中,1个经审议备案,保留回购权,暂不实施回购,1个正在办理退出及挂牌手续;3个项目退出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分配。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安心托幼”“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28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1个正在推进中。相关地方制定完善制度9项。

一是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1个市和2个区已按要求制定完善“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等扶持政策;3个市制定了非营利性民办托幼机构收费或延时服务收费标准;3个市、15个县(市、区)民政部门、6个县(市、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部门积极与发展改革、供水供电等部门单位对接,出台制度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赴托幼机构宣传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3个县(市、区)补发普惠性托幼机构财政补贴435.29万元。

二是部分机构运营情况不佳问题。1个市、13个县(市、区)民政部门督促相关老年助餐机构完成路面硬化、无障碍设施、助餐设备保障等适老化改造;5个县(区)75个未投入使用的助餐机构中,55个已正常运营、14个被取消运营资格、6个择优选取新的助餐点代替;58个停止或暂停运营的老年助餐点,有45个已正常运营,5个助餐点被取消资格,3个助餐点正在办理注销手续,5个助餐点通过更换运营方、重新选址等方式恢复正常运营;3个县(区)加快幼儿园竣工手续办理、开展资产移交工作,5所幼儿园已投入使用。

2.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4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地方整改2478.2万元,追责问责20人,制定完善制度24项。对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省主管部门强化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监管,出台制度严格要求;16个市及时纠正,深入核查,超范围使用的资金1304.28万元已全部追回。对补助待遇发放不精准问题,省主管部门推动建立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比对机制,强化审核管理;16个市追回不符合条件人员培训补贴1173.92万元。对职业技能提升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1个市追回补贴资金36.55万元,约谈有关培训机构负责人,对机构进行通报;2个市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培训师资信息,完善师资信息库,建立动态清退机制。

3.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和项目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7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地方整改14.32亿元,追责问责6人,制定完善制度24项。对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5个市组织对存量老旧小区的摸底调查;6个市进一步规范民意调查工作,深入计划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开展民意调查;2个市、1个县(市)已按要求编制“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对资金使用不及时、不合规问题,6个市2022年度专项资金9.94亿元已分解下达,4个市调整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用于后续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对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问题,152个项目已办理竣工结算,对未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的相关项目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4.关于省重点城际铁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5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单位整改2.99亿元,制定制度3项。对部分项目推进滞后问题,3家铁路建设单位通过加快推进招标和代建协议洽谈、派驻现场工作组,寻求主管部门支持等方式,积极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合马高铁公司的电力线路委托迁改项目已开工。对工程计价不规范问题,建设单位复核验工计价数据,认真审核现场工程量,累计工程量已达2.69亿元。对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3家公司修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省投资集团等公司组织招标采购业务学习培训;有关单位进一步优化物资采购招标文件,清除更换不合格材料,今后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压实中标单位责任,按规定审查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加强项目管理。

5.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6个明细问题,5个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推进中。相关地方整改2.41亿元,制定完善制度2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问题,2个市规范发布和解除臭氧污染预警信息;1个市对新增涉气企业完成核查,其中125家企业已办理排污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1个市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3家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3个市将26家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有关地方加快资金分配进度,下达滞后的专项资金2.45亿元已分配下达2.41亿元,其余已谋划项目。对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问题,1个市1个逾期未实施项目已完成验收,2个市3个未完工项目已建设完成。

(六)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211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8个正在推进中(分阶段整改问题3个、持续整改问题5个)。相关部门单位整改2.08亿元,制定完善制度4项。

对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2家单位开展现有出租资产自查自纠,规范出租招标程序,部分合同到期的房产已重新招标拍租;2个部门及3家所属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正在根据清查结果办理处置手续、拟定处置意见;2个部门和1所高校对被长期无偿占用的房产进行分类甄别,采取张贴公告、入户摸排等方式处理,已收取部分租金并收回房屋17间;3所高校收回欠缴租金322.19万元;2个部门、3所高校及1个部门的2家所属单位通过挂拍招租、调整用途、改造等方式,盘活闲置房产1.15万平方米,其余房产正在招租;3个部门将闲置办公设备陆续投入使用或报废处理。

对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够扎实问题,2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已制定或修订相关资产管理办法;2个部门、2所高校及1个部门的所属单位已办或正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变更手续,补充办证资料,5.5万平方米房产已办证;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已将账外固定资产625.38万元纳入财务核算;1个部门正在推进办公楼工程竣工决算;3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处置核销、补办手续等,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1个部门开展暂存资产清点核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2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调整、补充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27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3个正在推进中。相关企业整改45.54亿元,完善制度19项,追责问责38人。

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资产处置不合规的4户企业通过开展专项调查、重新评估、加大处置力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并修订完善管理办法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评估报告审核,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分。土地、房产长期未办证或闲置的3户企业中,1户企业排查梳理未办证房产明细,部分房产已办证,其余正在完善办证资料;1户企业引入招商专业机构,推进闲置资产利用,已出租资产2处、处置利用闲置设备0.84亿元、盘活闲置土地289亩;1户企业积极寻求闲置商业楼的意向合作单位。3户企业追缴收回房租收入1193.02万元,另有3144.22万元正通过诉讼追偿。

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5户资产负债不实的企业调整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补提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重新核实科目,对多计资产、少计负债予以调整,开展财务人员专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多计营业收入的4户企业按照会计准则重新确认营业收入,对科目作出调整,1户企业开展整治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专项行动。利润不实的7户企业规范减值准备计提,对多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调整。1户企业冲销多预提的营业费用。

3.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411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2个正在推进中。相关地方整改2.59亿元,制定完善制度4项。

对耕地保护政策落实不严格问题,宿州市制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阜阳市摸清耕地流失底数,多措并举找回流失耕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查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对土地供应管理不到位问题,2个市已按要求完成批而未征、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4个市全面排查闲置土地,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其中3个市通过解除出让合同、重新安排项目、加快施工建设等方式完成整改。

对生态环保工作存在不足问题,淮南市完成12个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其余小区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复或不具备改造条件,对存在污水直排问题的泉山湖进行施工修复;六安市赴现场核查整顿,将相关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加大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力度,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对资源环境税费及项目资金征缴使用不到位问题,3个市追缴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并没收保证金1.66亿元;六安市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费、省级水资源费1891.26万元全部补缴到位;阜阳市超过1年未使用的环保专项资金7407万元已支出完毕。

三、部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从整改情况看,截至202312月上旬,33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其中分阶段整改问题14个、持续整改问题19个,目前未到整改期限。审计机关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分听取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综合考虑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实事求是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一是6个问题由于土地、规划审批等原因,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需各方协调解决。如省应急厅所属单位的一处培训楼和仓库于2010年建成,至今未登记入账问题,因属置换资产,涉及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丰县不动产交易中心、长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多家单位,长期面临“协调难”问题,目前各方已召开协调会,准备提交竣工验收审核材料。

二是3个问题涉及中长期改革任务,政策不够明确。主要是省农业农村厅所属农牧实业总公司应免未免承租人租金、出租收入未上缴等问题,由于该企业尚未改制,受人员负担重、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其整改需结合企业改制等实际情况一并研究解决。

三是7个问题为历史遗留或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一时难以整改到位。主要是一些非税收入的追缴、往来款和存量资金资产的盘活清收等,因形成时间长且成因复杂、一些款项需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尚未整改到位。如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问题,其中账龄5年以上的往来款是由于原文化厅、文物局、旅发委等机构改革合并形成,待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清理。

四是17个问题受客观因素影响,需按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推进。如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需按照“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将地块逐步整改恢复为耕地,并持续推进复耕复种;一些项目资金的支出和保证金的清退需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完成竣工验收才能办理。

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对33个未到整改期限的问题作出了后续整改安排。针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土地出让金等收缴不到位问题,将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上缴;针对政府采购合同未执行或执行进度慢、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专项资金闲置等问题,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针对资产处置不规范、资产闲置、房租收入未收回等问题,将完善制度规范资产处置流程,加速推进闲置资产利用,通过诉讼、公告催收等方式加大房租收缴力度;针对资产账实不符、往来款长期挂账等问题,将进行固定资产和账务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办理账务调整和往来款清理。

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抓好问题整改。一是分类制定措施。对未整改到位问题“一事一策”、逐项清理,根据问题类型针对性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一抓到底、加快落实。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对存在时间长、成因复杂、涉及单位多的问题,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强化协作贯通,加强上下联动、督查督办,合力推动整改。三是推动标本兼治。加强对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的分析研究,从堵塞制度漏洞、清除机制障碍上研究解决措施,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源头治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继续紧盯问题整改,加强跟踪督办,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高质量清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安徽落地生根,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新篇章作出审计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