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格问题
来信人:bj***88
时间:2024-05-13
领导好,请问非京籍在北京连续五年上社会保险,这五年期间可以断月吗?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答复时间:2024-05-13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是从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月的上一个月起,向前推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且提出申请当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以上两种情况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在京购房资格。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建议,请您登录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进入政民互动栏目,或者在建委官网查询有关政策或信息。我们愿竭诚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