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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常州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24-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科发〔2024〕45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24-05-15 公开日期:2024-05-16 废止日期:2024-06-18
内容概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常州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常州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科技金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加快打造长三角创新中轴和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引领支撑国际化智造名城和新能源之都建设,现组织开展常州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构建形成以10大先进制造业集群、28条重点产业链为特色的“1028”产业体系发展格局,全面实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一区一名片”,重点支持与全球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产业研发创新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开放创新水平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主要支持国际技术合作研发、港澳台科技合作研发、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园区建设等方面。

二、指南方向及支持方式

(一)指南方向

1.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1)“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5001支持我市单位机构,响应“一带一路”倡议,面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技术成果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促进我市技术或产品走出去。

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别专区”)。

(2)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5002主要是围绕我市“1028”产业体系建设和创新型企业的培育,针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创新国际化需求,面向英国、以色列、德国、美国、法国、芬兰、捷克、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韩国、日本、俄罗斯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支持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加强消化吸收、提升创新水平。

2.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5003支持我市单位机构面向港澳台地区,围绕常州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等,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3. 国际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5004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引进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等在我市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和海外人才引进,服务全市创新国际化需求。重点支持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园区和在常高校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要求有稳定优质的合作渠道(需提供合作协议或技术合作、人才引进等案例);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运行状况良好,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2)国际联合实验室

5005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研究型事业单位与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等在我市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持续性跨国联合研发。

要求与外方合作伙伴已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具有稳定和明确的研发合作机制,涉及研发内容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有固定的研发场地,专门的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并已投入研发经费用于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项目;有明确的人才交流互访和培养的计划。

4.境外离岸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企业境外研发机构

5006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以收并购或投资新建等方式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当地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研发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引进相关创新成果、创新资源落户常州。

企业境外研发机构要求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研发机构在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登记信息证明材料,应具有固定的场所、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科研条件,有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2)境外产学研合作平台

5007 支持我市企业与境外研发型企业、高校院所签订合作协议,以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为核心,在境外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

境外产学研合作平台要求有一定的场地面积和项目服务人员,申报单位对平台已进行了必要的经费投入,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应具有稳定而明确的合作机制,且平台已挂牌运行。平台通过合作持续为我市提供人才、技术、设施等多方面的科研创新支撑。

(3)境外科技创业服务平台

5008支持我市单位以与境外创业服务机构合作或直接投资的方式设立境外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当地顶尖科创资源,孵化创业项目,培育成熟后引进到我市产业化。

要求与境外合作伙伴已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或已在当地设立创业服务机构,有明确的创业孵化场地,有较好的团队从事创业管理,能提供专业的创业服务,每年需引进一定数量的企业或项目、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

5.中以常州创新园、中德创新园建设专项

5009 支持中以常州国际创新园和中德创新园建设,鼓励和引导以色列、德国的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人才团队等创新资源向园区集聚,提升园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对象为:“中以常州创新园共建计划”项目,中以、中德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机构等。

(二)支持方式

项目采用前资助的方式支持,即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下达资助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后的半年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规定进行年度会计核算。项目申报时,企业应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和本年度研发投入预算情况。

3.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3.项目主要境外合作单位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4.项目中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研发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规范严谨,对外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合作协议需双方单位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由有权签字人书面授权他人签字,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协议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四)优先支持类

1.优先支持1028产业体系中的未来产业项目。

2. 优先支持高端创新人才牵头的项目。

3.优先支持能为完成任务提供充足自筹资金的项目。

4.优先支持已支付研发费用的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项目。

(五)限制申报类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不得申报:

(1)未填报2023年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表;

(2)2022年1月1日起,有终止、撤销;

(3)2023年1月1日起,有总结结题;

(4)截止2024年1月1日,有应结未结。

2.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已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达到3项及以上,或有在研的本计划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企业有在研的本计划项目,该企业不得申报。

4.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已获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未按要求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的企业不得申报。

(六)其他有关事项

1.  2024年常州市科技计划体系见附件。

2.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3.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4〕6号)做出相应处理。

4.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1.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网上申报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在线填写以下内容: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或可研摘要、实施情况报告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设计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实施情况报告,格式详见网上申报通知附件)、单位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项目申报单位应就网上申报材料的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申报系统,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3.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申报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二)网上申报

1.通过“我的常州”APP扫码登录或江苏政务服务网登录“常州政企通服务平台”。

2.在“兑现服务-兑现申报”页面搜索“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申报事项,阅读申报指南及相关政策文件,下载相关资料,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市科技服务平台)申报,填写内容并上传材料。

3.新申报单位须注册,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项目网上申报5月20日开放,6月17日17:00截止。

(三)书面材料

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应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选择项目,点击“打印申报书”按钮生成带水印的书面材料PDF,一律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由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并盖章签字后统一提交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四)申报推荐

1.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推荐后,原则上不予退回。市科教城管委会是本园区以及在常高校(包括市外高等院校在常州设立的分支机构)的项目主管部门。各辖市(区)科技局为属地项目主管部门。市卫健委是市卫健直属单位和市级医疗机构的项目主管部门。

科教城管委会:丁 凯;联系电话:86339228。

溧阳市科技局:余 黎;联系电话:87172890。

金坛区科技局:戴 超;联系电话:82838662。

武进区科技局:壮 健;联系电话:86310730。

新北区科技局:刘秀山;联系电话:85127961。

天宁区科技局:王婷婷;联系电话:69660666。

钟楼区科技局:朱恒阳;联系电话:88890745。

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胡其琛;联系电话:89863177。

市卫健委:汪红艳;联系电话:85682572。

2.对事业单位申报指南代码为5001、5002、5003、5005的项目采用限额制,其中市卫生系统单位申报不超过3项,在常本科院校不超过2项,其他事业单位不超过1项。

(五)联系方式

1.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黄浩艳,张磊;联系电话:88105072,88101380。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8119160。

3.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人才处:杨杰 联系电话:85681536。

附件:1.  “1028”产业体系

          2.  2024年常州市科技计划体系

          3. 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

          4. 2024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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