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常州市深入推进“常有颐养”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全力打造“常有颐养”民生名片,我市出台了《常州市深入推进“常有颐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满足老年人多样式、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构建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人人享有,引导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全面建成“一刻钟”幸福养老服务圈,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优质,养老服务监管更加有力,养老事业产业融合发展,老龄友好型社会建设可观可感。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明确了2024-2026年“常有颐养”的发展目标、具体举措和实施路径,明确要实施居家社区养老供给优化行动、机构养老规范提升行动、医养康养融合行动、养老人才扩容提质行动、养老产业提速发展行动、老年人社会参与促进行动和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七大行动,并将任务细化为构建完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体系、全面推进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等18条任务举措,通过《工作任务清单》分解到每个年度、具体部门和辖市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可操作、可监测。

1.实施居家社区养老供给优化行动。构建完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体系,重点完善高龄老年人综合服务体系。推动老年人家庭居室和社区公共环境的适老化改造,全面提升居家养老安全性。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全面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配置和运行能力,构建“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2.实施机构养老规范提升行动。综合运用等级评定、智慧管理等方式,促进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双提升。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的辐射功能,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资源,向社会开放机构富余床位、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上门、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等服务。

3.实施医养康养融合行动。优化社区居家医养服务供给,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优化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等方式,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切实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和照护水平。

4.实施养老人才队伍扩容提质行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事养老服务管理和护理的技术人员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丰富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在全市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通过岗位津贴、技能竞赛、典型选树等激励措施,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5.实施养老产业提速发展行动。加快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聚焦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多样化需求,提升银发产品供给水平,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抢占银发经济新赛道。探索金融、保险、文旅等老年服务,开展“老年放心消费节”等主题活动,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养老消费需求。

6.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促进行动。完善老年教育机构矩阵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教育。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提高村(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办学点)覆盖率和老年人社区教育活动参与率。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培育和践行积极老龄观,培育社区银发顾问团队。

7.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加强养老服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属地、行业、机构、社会等力量,推动形成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共治效应。定期研判安全风险,滚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持续深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小微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用技术为安全管理赋能增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作用。

2.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常有颐养”行动的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形成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3.加强监管指导。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打造市级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各类数据全市各部门互联共享。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综合监管和发展评价机制,全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长效机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规范监管收费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