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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建设之法人资格登记管理

基层工会建设之法人资格登记管理

发布时间:2017-04-01 09:44 |  来源:

一、首次登记

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设立;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有规范的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按民主程序依法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层工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不以所在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条件。

首次登记所需材料:湖北省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申请登记表(3份);工会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1份);上级工会批复的基层工会成立的文件复印件(1份);上级工会批复的工会主席任命的文件复印件(1份)。

二、变更、补办、注销

基层工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材料: 湖北省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3份);上级工会批复的基层工会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文件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工会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其他变更所需材料: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湖北省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2份)。

到期更换所需材料: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补办法人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湖北省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1份)。

注销法人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湖北省基层工会法人资格注销申请表(3份);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