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4-03309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4〕4号
成文日期: 2024-03-08 发布日期: 2024-03-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执法监督效能提升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南通市2024“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万事好通”3.0版)有关要求,制定2024年度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重点和计划安排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落实方面

1. 对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推进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事前指导预防、事中审慎监管、事后巩固提升要求,指导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情况。重点监督制定实施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开展法治体检、探索合规整改与行政处罚衔接、开展个案跟踪修复以及行业合规治理等情况。(月度监测,常态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2. 对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等原则情况,重点监督制定完善市设行政权力裁量基准、规范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以及制定、优化和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等情况。(季度监测)

3. 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相关执法单位告知承诺制办件情况及质量、事中事后核查情况、信用承诺信息收集等情况。(季度监测,常态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4. 对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监督推行邀约式“体检”、非现场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等监管新机制以及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情况。(月度监测,常态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5. 对政府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重点监督园区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履行、管理等情况。(半年度监测)

(二)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方面

6. 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政传发〔2023〕72号)情况,重点监督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逐利执法、执法粗暴、执法“寻租”、执法不作为等问题梳理排查和推进整治情况。(专项监督)

7. 对行政执法常态化培训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执行《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培训工作规范》(DB32/T4568-2024)情况,重点监督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制定及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情况。(半年度监测)

8. 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执行《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32/T4181-2021)情况,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管理、常态化评查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至两次全类别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查情况及时抄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对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进行通报。(三季度前完成)

9.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优化赋权方式、明确赋权范围、健全赋权机制、压实赋权责任情况,重点监督领域综合执法赋权事项清单、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清单、经济发达镇赋权方案等制定、论证和报送情况。上述清单应当于10月底前报送市司法局。(季度监测)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及作用发挥方面

10.对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监督人员配备、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等情况。(常态化监测)

11.对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重大执法决定网上备案、免罚轻罚柔性执法数据线上填报、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相关执法自建系统监管数据推送情况。(常态化监测)

12.对执法监督考核结果运用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事件、重复发生的类型化执法事件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事件监督处理情况。(常态化监测)

二、监督方式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监督采取听取情况报告、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问卷调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方式进行。

三、其他要求

1. 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条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分别于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报送本计划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 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当出具执法监督建议书或决定书。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在收到监督建议书或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执法监督机关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市司法局要及时汇总各地、各部门监督检查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 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联系人: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丁雪伟;联系电话(传真):59003862,政务邮箱:zfjdc.sfj@nantong.gov.cn。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办发〔202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