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0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南通市政府及南通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信息

1.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2.市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重要会议、重点工作;

4.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市政府人事任免;

6.政策解读;

7.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3.市统计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发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执行情况,负责发布土地征收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市政府各组成部门根据职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乡村振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共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稳岗就业等公益事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排污权交易、海域使用权交易等领域信息;

12.市政建设、公共服务、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南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tong.gov.cn;政务新媒体:“e政南通”微信公众号(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扫描二维码获取);

2. 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通市档案馆(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17:30,联系电话:0513-59003880)、南通市图书馆(办公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7:30,周三上午除外,联系电话:0513-81100100)、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30,联系电话:0513-59001088)等场所查阅政府信息;

3.《南通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公报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公报”专栏查阅,纸质公报可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查阅;

4.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或向“南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to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南通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邮编:226018;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页面,在线填写《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南通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传真号码:0513-85099200,联系电话:0513-85099125。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是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市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市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

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

邮 编:226018;

联系电话:0513-85099125;

传 真:0513-85099200;

电子邮箱地址:ntsgkb@163.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 1.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doc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点击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