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  星期六

哪些行为属违章用水?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1日

(1)未按规定缴纳水费。

(2)私自转接、转让供水设施,盗用或者私自转营城市公共供水。

(3)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所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有害于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或破坏供水设施。

(4)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5)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服务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相连。

(6)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7)擅自挖掘、占压、拆移、启闭供水设施或拆改保护标志。

(8)私自拆卸、改动、倒装计费水表或拆除、伪造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器具封印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