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围绕着力繁荣市场消费、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新动能培育、保持房地产和建筑业稳健发展、全力稳定外资外贸、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服务保障措施8个方面提出了26条政策举措。

(一)释放城乡消费潜力

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发展壮大批零住餐企业,支持行业商协会等市场主体持续办好四季主题促消费系列活动,打响“惠聚南通·美好生活”消费品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消费惠民券、数字人民币红包和现金补贴。深入推进“四大商圈、两大集群”建设,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展首店首发经济。组织开展南通“老字号”巡展促销活动。大力促进农村消费,落实省级资金支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

(二)提振大宗商品消费

市县联动举办10场以上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电价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新增停车泊位8000个以上。

三)打造“南通好玩”城市名片

推动南大街丁古角等特色商业街区以及寺街西南营等历史文化街区提档升级,着力打造一批集文、商、游、娱、购于一体的精致城市空间。鼓励各地开通旅游专线、景区直通车,鼓励各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丰富夜间文旅消费场景,探索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延长开放时间,充分用好南通文旅资源。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展首店首发经济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流通处
    咨询联系方式:85215627
  • 落实省级资金支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市场与信息化处
    咨询联系方式:59002066
  • 支持组团成效显著的旅行社和提质升级的等级旅游民宿等申请省级专项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
    咨询联系方式:85099211
  • 支持承办举办高端体育赛事和特色品牌赛事并申请省级专项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处室:体育经济处
    咨询联系方式:59002860
  • 鼓励民间资本投向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处室:投资处
    咨询联系方式:85215566
  • 对符合条件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补助,其中对经认定的新能源产业项目按25%、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2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新招引
    项目)
    责任处室:高技术处
    咨询联系方式:85215576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存量项目)
    责任处室:投资处
    咨询联系方式:85215689
  • 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4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处室:投资处
    咨询联系方式:85215689
  • 发挥南通产业投资母基金、南通创新发展基金引领撬动作用,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具有前瞻性的未来产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基金处
    咨询联系方式:85594217
  • 统筹使用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其中对经认定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处室:投资处
    咨询联系方式:85215689
  • 大力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处室:中小企业处
    咨询联系方式:85215680
  •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足用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处室:高技术处
    咨询联系方式:85215576
  • 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建筑密度可提高至60%
    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责任处室:审核处
    咨询联系方式:59009946
  • 在县(市、区)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并出具书面承诺函的前提下,对未全部落实排污总量指标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处室:环评处
    咨询联系方式:59002790
  • 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处
    咨询联系方式:55018902
  • 充分发挥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专精特新等高新技术企业开通专利预审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咨询联系方式:85361603
  • 对实体型创新联合体运行管理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给予运营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区域创新处
    咨询联系方式:55018878
  • 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我市相关科技、人才专家库和江海英才攀峰人才(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省双创计划和“登峰计划”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责任处室:人才工作处
    咨询联系方式:85098533
  • 设立南通市自然科学基金,结合我市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重点资助基础性、前瞻性、原创性科学研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农村社会处
    咨询联系方式:55018868
  • 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输出科技成果和技术到市内企业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科研机构处
    咨询联系方式:55018905
  • 对概念验证中心、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照上年度服务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科研机构处
    咨询联系方式:55018905
  • 鼓励技术需求方提出概念验证和中试申请,每个项目按实际支付费用的2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科研机构处
    咨询联系方式:55018905
  • 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良率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
    监管分局
    责任处室:普惠金融科
    咨询联系方式:80815611
  • 对企业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涉海高端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科研机构处
    咨询联系方式:55018862
  • 支持海洋文旅项目建设,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
    咨询联系方式:85099210
  • 对海洋领域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前景广阔的符合条件人才(团队),纳入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特别优秀的,可列为攀峰人才(团队),给予1000万元资助,重大顶尖项目可一事一议,不设上限,优先推荐申报省双创计划和“登峰计划”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责任处室:人才工作处
    咨询联系方式:85098533
  • 对新取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研究并在市区转化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分别按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
    咨询联系方式:69818616
  • 在我市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在市区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标准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
    咨询联系方式:69818616
  • 支持发展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服务行业,按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处室:服务业处
    咨询联系方式:85215586
  • 对新落户的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重点项目,按照三年合计1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服贸处
    咨询联系方式:85115292
  •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总包单位与银行双方签订存款协议或银行保函等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处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咨询联系方式:83559145
  • 全面推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处室:造价处
    咨询联系方式:59001860
  • 引导银行机构对基本面好、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不提高存量贷款周转条件,最大程度压缩续贷时间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
    监管分局
    责任处室:普惠金融科
    咨询联系方式:80815611
  • 对新增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加强用工、用能、融资、物流、通关等要素和政策保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外贸处
    咨询联系方式:85115242
  • 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免税,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按照4%应税所得率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二分局所得税科
    咨询联系方式:12366
  • 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资项目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外资处
    咨询联系方式:85115257
  •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外国投资者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外资处
    咨询联系方式:85115257
  • 对市区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外资处
    咨询联系方式:85115257
  •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处室:市就管中心市场管理科
    咨询联系方式:59000182
  • 对全市在业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名入住老人1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养老服务处
    咨询联系方式:59003669
  • 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政策,取消矿业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租交易服务收费,继续免收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降低土地使用权交易标准,对中小微企业进场交易减按80%收取交易服务费
    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责任处室:财审处
    咨询联系方式:59009903
  • 推动银行机构依托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投放小微企业普惠类贷款500亿元。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银行保险处
    咨询联系方式:85215961
  • 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主体贷款予以不超过2%的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农业农村处
    咨询联系方式:85594117
  • 4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政府采购管理处
    咨询联系方式:85594187
  • 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联系方式:59000149
  •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定额)标准执行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财行科贷劳科
    咨询联系方式:12366
  • 扶持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对重力式深水网箱和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按照不超过总造价3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新建的大型养殖工船,按照不超过总造价15%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发展国家级海洋牧场,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支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渔业处
    咨询联系方式:59002186
  • 支持重点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争取获批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渔业处
    咨询联系方式:59002186
  • 推进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对省级规划内渔港经济区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渔政监督管理处
    咨询联系方式:5900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