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发布 > 相关制度
关于贯彻《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0-06-07 15:22:03 打印 字号: | |
  各市(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加强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省高院苏高法[2004]209号文《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无锡法院实际,对本院1999年1月制订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关规定作修订,并提出贯彻意见: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新闻发布内容

  

  1、根据不同的新闻发布内容,以及无锡媒体的分布情况,新闻发言人由市中级法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担任,也可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召开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通报会、座谈会。

  2,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通报会、座谈会,向媒体公布事关全局或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有关信息。

  3、新闻发言人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法院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二是法院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三是重要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四是通报重大或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五是法院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六是当前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或热点问题;七是法院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审监、赔偿等有关方面的重要信息;八是其它需要发布的重大事项。

  二、新闻发布会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4、新闻发言人负责研究新闻发布工作的重大事项,掌握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口径,确定新闻发布会及发布的事项、发布的时间,负责发布新闻。

  5、宣传处为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具体扎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应予密切配合,按照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6、宣传处按照新闻发言人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邀请和接待记者,与新闻单位联系有关事项,并严格履行与之配套的《新闻采访制度》、《新闻审稿制度》中的相关事项;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和背景资料、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核签发新闻发布稿;行政装备处负责新闻发布工作中的有关保障工作。

  三、新闻发布纪律和管理

  7、根据省高院苏高法[2004]55号《关于严格贯彻执行苏高法[2002]19、28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法院宣传工作管理的通知》及无锡中院《关于加强法院宣传工作管理的规定》、《院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要切实抓好新闻发布工作的纪律的执行,严格管理,加强考核。

  8、法院干警撰写法院的工作报道、案例报道,须送有关部门审核签发,宣传处扎口盖章后发稿;涉及法院全局性工作或重大案例、先进典型的报道,须经分管院长或院长签发。本条款同样适用媒体记者。

  9、本制度与中院1999年1月制订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中有关冲突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予以贯彻。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