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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专项行动创新案例 | 赋能减负,释放活力,全链条修复困境自然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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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10 13:19:13 打印 字号: | |

批准《债务清偿和解方案》,类个人破产程序完成!”8月29日上午,伴随清脆的法槌声,一起类个人破产案件完成全部破产程序,该案也是新吴法院审结的首例类个人破产案件。

案件当事人陆某因研发一新技术产品,向民间资本大量融资,产生高额利息,后因研发受挫,产生巨额亏损。2016年8月,陆某因无力偿还债务被多名债权人起诉到无锡多家法院,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陆某还款意愿强烈,仍然坚持依靠原有经验技术替人打工,并多次表示“要做一个干净的人”。当得知新吴法院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后,他第一时间提交了类个人破产申请。

 

2022年5月17日,在对陆某进行价值评估及审查后,新吴法院受理此案,并为该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经由新吴法院执行局与其他法院对接,管理人对他的财产进行界定和集中清理,拟定了债务清偿方案和比例。14家债权人申报债权4689.26万元,最终确认无异议债2883.53万元,核减债权1805.73万元,减负效果明显。

8月29日,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债务清偿和解方案》,该方案经法院裁定批准。之后,陆某申请解除部分信用惩戒措施,并作出诚信承诺,在债务清偿期内接受社会各界对其财产情况的监督。

这起案件是新吴法院针对此类困境自然人市场主体开展类个人破产工作的一个缩影。针对这类自然人市场主体“活力不足”“价值难以彰显”等特点,新吴法院创造性建立“全链条”类个人破产案件管理模式,将整个办案流程分成案件识别、案件分流、案件核查三个板块,对困境自然人市场主体进行筛选、核查、分流、修复。以三项机制为抓手,为解放困境自然人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困境自然人市场主体营运价值识别机制。构建以当事人自证为基础、法院审查为主体、专业机构评估意见为辅助的多重分析路径,多层次研判自然人市场主体营运价值。“高价值”清理“积债”“坏账”,充分释放自然人市场主体活力;“低价值”尽快退出,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二是建立困境自然人市场主体整体分流机制。以营运价值作为判断标准,引导困境自然人市场主体妥善选择程序路径,把握关键节点对困境自然人市场主体进行整体分流。将类个人破产程序作为分流后处理的“优先项”,“府院联动”广泛搭建协商平台,集中核查债权人申报债权,固定无异议债权,核减失权债权。

 

三是建立困境自然人市场主体信用核查、修复机制。运用结合“信用体检”和“能力体检”在内的“人物画像”工作法,指导管理人对债务人从个人财产情况、负债情况、诚信情况到偿债能力情况等10个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机制,协调处置债务人信用修复问题,让债务人“卸下担子,轻装上阵”,争取实现双赢好局面。

 

做好针对自然人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工作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新吴法院以三项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类个人破产制度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功能,持续出清市场主体,释放市场活力。通过府院联动,全链条修复困境自然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为“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纾困解难。


 
责任编辑:中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