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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被宣告死亡5年后“亡者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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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21 15:46:01 打印 字号: | |

2024年1月7日,《法治日报》第五版: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王晨曦
  
  失踪十多年、被宣告死亡5年,当无锡男子秦某的家人朋友们都开始接受他死亡的事实后,秦某却再次出现……秦某被宣告死亡之后所欠下的债务是否能一笔勾销?与妻子的婚姻关系是否还能恢复?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申请撤销宣告自然人死亡案件。
  2003年前后,希望能一夜暴富的秦某沉迷于购买彩票,从每天买一两百元发展到每天买一两千元。积蓄被掏空后,他开始向客户借款购买彩票,逐渐债台高筑。面对越来越多的负债,无力偿还的秦某选择逃避,在2005年悄悄离开了无锡。
  秦某四处躲藏,并购买了一张身份证以他人名义生活工作,以打零工为生。秦某的失踪令其家人焦急万分,苦寻无果只能选择报警。2007年,秦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并获得支持,独自将女儿抚养长大。秦某失踪期间,其父亲带着遗憾离世。
  2017年,为办理拆迁、继承等事宜,秦某女儿小秦向法院申请宣告秦某死亡。法院受理后,在报纸上发出寻找秦某的公告。2018年,公告期届满,秦某仍下落不明,法院依法推定秦某死亡,并作出宣告秦某死亡的判决。没想到,消失十余年的秦某在2023年被浙江警方找到并送回无锡,离开时还是而立之年的秦某,归来时已年逾半百,女儿也长大成人。
  近日,秦某向梁溪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宣告其死亡的判决。通过公安信息比对、向秦某亲戚朋友调查等流程,法院确定了秦某的身份,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
  本案承办法官周明超介绍,尽管撤销了判决,让秦某在法律意义上“死而复生”,但“死而复生”后的法律关系不能简单地回到从前。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
  周明超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自然人被宣告死亡,虽然是从法律上推定的死亡,但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相关权利义务也会按自然死亡处理,例如: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其子女可以被他人依法收养,个人财产作为遗产依法继承,受遗赠人取得遗赠等等。
  在撤销宣告死亡后,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自然人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比如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并不是所有法律关系都能恢复如初,如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而宣告死亡前产生的债务也仍旧存在。
  另外,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实际并未死亡的,不影响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上述这些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目的在于保护行为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
  本案中,秦某销声匿迹十几年,其被宣告死亡前所欠下的债务依旧存在,且因法院判决其与妻子离婚,婚姻关系也不能恢复如前。秦某的不告而别不仅不能解决自身的问题,还给自己及家人的社会关系带来了不稳定性,也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痛,是不可取的。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