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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2执异22号---------无锡市鹏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薛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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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强  发布时间:2024-03-05 10:07:44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

公告

                                   

2024)苏02执异22号  

 

无锡市鹏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薛可兴

关于本院受理的关于无锡金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市鹏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执行中,无锡金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薛可兴为被执行人。因向你们住所地、户籍地邮寄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副本(无锡市鹏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等)、听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30在本院执行事务中心(无锡市崇宁路50号)举行听证,请准时参加,逾期未到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五日

 

联系人:翁强,电话0510-82226584

地址:无锡市崇宁路50号执行局


 
责任编辑: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