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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振华走进江南中学讲授“法治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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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06 13:57:5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在校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月4日下午,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振华走进市江南中学阳光校区,以“以法之盾,守卫人生——从未成年人身边的‘法’谈培养法律意识”为题,为同学们送上开学季的“法治第一课”。 

  讲座中,徐振华以中国古往今来的“法”开篇,围绕未成年人现实生活和网络世界中的司法案例,让同学们了解身边的“法”,并提出未成年人应当培养法律意识,以法为盾,守卫人生。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徐振华以汉语中“法”的古体字为导入,生动讲述了“廌”作为“别曲直”的独角兽的历史传说故事,并以此引出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公民权利及义务,让同学们对法律概念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在校园里遇到欺凌怎么办?实施校园欺凌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在介绍一起校园欺凌案件时,徐振华结合事实剖析了双方当事人及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同学们“如遇校园欺凌,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寻求家长、老师、公安机关的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父母都不愿意抚养子女怎么办?法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被抚养权?通过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徐振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向同学们阐述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保护原则是解决抚养纠纷的基本价值取向”。

  为什么网络游戏要针对未成年人设置“防沉迷”?能花钱破解“防沉迷”吗?播放“试图破解游戏防沉迷系统反被诈骗的未成年人”视频后,徐振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相关内容,提醒同学们“要尊重法律设置的防沉迷模式,不要在法律的边缘试探”。


  最后,徐振华针对未成年人应当培养的法律意识,分别从“青少年学生应当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青少年学生应当杜绝不良行为”两方面提出希望,愿同学们不断培养和坚守良好的法律意识,真正成长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

  课堂中讲述的内容在同学们中引发热烈反响,他们表示,从这节风趣生动、内容丰富的法治课中受益良多,未来要更加努力地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不良行为。

 

  徐振华还向学生代表赠送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漫画案例读本》200余册,希望同学们以案为鉴,提升防范意识,远离违法犯罪。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育人以法,润物无声。通过“法治第一课”的讲述,同学们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加。下一步,无锡中院将持续加强院校沟通,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不断丰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让法治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伴随他们茁壮成长。 


 
来源:中院刑一庭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