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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18-03-2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无锡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共计69项)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市发改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4〕1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市发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1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节能技术评估、评审
3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市发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估、评审
4 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企业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市经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 具有规定能力并在主管部门登记的节能评估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节能登记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报告书或报告表,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节能技术评估、评审
5 出具验资报告 市属社会
团体成立登记
市民政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0号) 会计师事务所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登记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市属民办
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
市属基金
会成立登记
《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0号)
6 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 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市公安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能力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经营场所房屋结构发生改变,可能形成危房的,经营人应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7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 新建(改建)金融
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市公安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2000年第12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检验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的机构进行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编制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市公安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66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评估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9 Ⅰ级焰火燃放及不符合《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安全条件的焰火燃放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Ⅰ、Ⅱ级大型焰火燃放许可 市公安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55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评估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的评估机构提供服务
10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市公安局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19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检测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验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核 市公安局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具有城乡规划乙级或交通工程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2
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
采矿权审
市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1号)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2号)
《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采矿权审批相关技术评估、评审
1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14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1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
16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临时用地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2年第56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17 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含辐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环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18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含辐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市环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1年第13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5﹞3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验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市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8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93号,2015年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年第13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审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相关技术评估、评审
20 房屋结构改造设计方案编制 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 市住建
《无锡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2007 年 3 月 30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具有规定资质或者是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改造设计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21 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涉及公路安全保护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相关技术评估、评审
涉及公路管理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1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9号)
港口经营许可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9号)
22 码头设施检测 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通港规〔2012〕1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检测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3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在一至四级航道上建设桥梁,建设或者设置专用航道交叉口、隧道、渡槽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具有规定资质的评价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相关技术评估、评审
24 计量器具认证 设区的市市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2006年1月1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DB32/T1692—2010
《关于做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2014)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运车〔2015〕78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认证、检定,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5 维修检测设备检定
26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的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安全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7 安全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1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评估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相关技术评估、评审
28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海通航〔2007〕629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评估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评审
水上加油(气)站点设立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
29 竣工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2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决算和审计,验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0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查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查部门现有的相关技术评估、评审
31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编制
32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33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施工图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34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编制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市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7年第3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市水利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6 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水利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初步设计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3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市水利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201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60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取水许可 市水利
38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市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4年第22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9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995年第5号,2005年修订)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4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水利专项竣工验收 市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验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水利专项竣工验收 市水利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2年第16号,2005年修订)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如有需要,由验收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42 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编制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 市农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3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许可 市农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1年第2号 )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44 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总体规划编制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市农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5年第37号修订)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总体规划技术评估、评审
45 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核 市农委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5号,2016年修订)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46 渔业环境评估报告编制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 市农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9年第38号,2011年修订)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环境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47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编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卫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检测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48 放射防护检测报告编制 放射诊疗技术和设备的使用及评价资质认定 市卫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认定部门现有的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49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认定部门现有的相关技术评估、评审
50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水质检测(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市卫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年第53号,2010年修订) 具有规定资质的检测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1 医疗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 市卫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2 医疗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环评报告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环评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53 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编制(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卫生许可 市卫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年第53号,2010年修订)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检测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54 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编制 食品经营许可 市食药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
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检测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55 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燃气经营
许可
市市政
园林局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1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
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安全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56 排水水质检测 城镇污水
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市政
园林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1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检测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7 管道视频检测
58 绿地面积测绘 绿化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
市市政
园林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测绘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验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9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市安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年第41号,2015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年第55号,2015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年第57号,2015年修订)
具有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0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 市安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年第45号,2015年修订)
具有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审查
6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年第45号,2015年修订)
具有规定资质的设计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专篇审查
6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备案) 市安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年第51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63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具有规定资质的设计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64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具有规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控制效果技术评估、评审
65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市安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55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3年第65号)
具备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6 单建或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核 市民防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江苏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苏防办〔2009〕19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审查,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7 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许可 市地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23号)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2011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具有规定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由审批部门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68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市气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2011年第21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由审批部门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69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市气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2011年第21号)
 
具有规定资质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由审批部门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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