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统筹推进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强化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规范开展复核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办综合〔2022〕26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列入2024年复核计划的199个国家水利风景区(详见附件1)。
二、复核内容
对照《工作方案》明确的复核内容、程序与方法等,重点对景区基本条件、水域及其岸线保护、管理与服务等3个方面25项内容开展全面复核。同时,结合国务院国安委会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重点核实景区内玻璃栈道、浮桥吊桥类设施的运维情况。
三、复核安排
3月31日前,各国家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完成自查,并通过“水利风景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j.leshuiyou.cn/a/login)”(以下简称“平台”)上传自查报告。
4月30日前,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通过平台核实景区自查情况并审核景区自查报告。
9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复核计划完成所辖国家水利风景区的复核工作,逐个完成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报告并上传平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印发整改通知单。同时,围绕年度复核计划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推动整改情况、年度复核结果、下一步工作打算与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完成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整改台账(详见附件3)、复核结果备案表(详见附件4),形成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水利部景区办备案。
10月31日前,水利部景区办结合工作实际和各地复核情况,完成国家水利风景区重点抽查工作。
12月31日前,结合复核结果处置建议,经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复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复核过程应当强化技术支撑。各单位结合实际运用河湖遥感等技术手段提高问题研判的科学性,排查景区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河湖库“四乱”问题,并建立问题台账。需要提供遥感技术支持的单位可向水利部景区办提出申请。
2.建立落实复核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自4月起,每月底前向水利部景区办报送复核工作进展统计表(详见附件2),逐个做好景区复核过程材料归档并完成信息填报。具体包括: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报告书、复核整改通知单及相应整改方案。
3.加强年际复核任务工作复核统筹。各单位应认真做好2023年复核整改台账涉及问题的跟进和销号。暂未开展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的单位应做好后续工作统筹,确保按照《工作方案》实现每5年完成一次复核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敏,于小迪
联系电话:010-63204953,63205159
平台联系人:张晓清 15880006092
电子邮箱:slb_jqb@163.com
附件:1.2024年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计划名单
2.2024年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月度进展统计表
3.2024年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整改台账
4.2024年国家水利风景区复核结果备案表
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