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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景区办关于征集第四批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4-03-26 15:40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落实2024年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根据水利部《关于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有关工作安排,2024年开展第四批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对标建设幸福河湖新要求,重点围绕“水利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文化氛围浓厚、发展动力强劲、管理安全高效、综合效益显著”等要点,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传承弘扬水文化、推动“两山”转化、助力乡村振兴、带动绿色发展等方面具有典型做法、经验与成效的国家水利风景区。 

  二、遴选原则 

  (一)真实性。案例材料要基于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实践,切忌夸张、虚构和杜撰。 

  (二)创新性。案例材料应反映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中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三)实效性。案例材料应突出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实践成效。 

  (四)典型性。发展模式、创新举措、工作思路要有代表性,可供其他国家水利风景区学习、借鉴。 

  三、成果应用 

  水利部发布第四批重点推介的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名单,在“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官网开展典型案例专栏展示,联合中央媒体和行业媒体开展重点宣传推介。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各国家水利风景区本着自愿申报原则,按照通知要求,依照《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评价要点》(附件1)开展自评,参照《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材料模板》(附件2),认真撰写案例素材。每个案例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配图1—3张(有独立版权,注明作者等信息)。 

  (二)推荐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案例材料审核把关,依照《国家水利风景区评价负面清单》(附件3)开展排查,形成推荐意见,填写《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4),并按照本地区景区规模的10%比例择优向水利部推荐。 

  (三)征集时间:即日起开始征集,2024年6月30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梦楠  于小迪 

  联系电话:010-63204426  63205159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58号上善若水大厦 

  电子邮箱:slb_jqb@163.com 

附件1 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评价要点.docx
附件2 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材料模板.docx
附件3 国家水利风景区评价负面清单.docx
附件4 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推荐表.docx
责编: 廖梦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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