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镇江市水利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水利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共有五个类别:

1.机构概况;

2.文件解读;

3.财政信息;

4.人事信息;

5.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镇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enjiang.gov.cn/)和镇江市水利局网站(http://slj.zhenjiang.gov.cn/)的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形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或者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镇江市水利局局网站(http://slj.zhenjiang.gov.cn/)政务公开栏下载电子版本。

(一)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江市水利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40号微夷大厦镇江市水利局1508办公室,邮编:212001。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进入镇江市水利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二)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以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并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2.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三、公开机构

镇江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40号微夷大厦镇江市水利局1508办公室,联系电话:0511—84447011,传真:0511—84432433,邮编:212001。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