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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51247/2024-0018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4-09
信息名称: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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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

《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徐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徐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二、制定过程

(一)联合发文。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2023年10月联合发出通知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二)征集意见。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各部门、各部省属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三)项目拟定。召开立法项目座谈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轻重缓急,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以及项目报送单位项目起草准备工作情况,拟定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四)审议通过。2024年2月22日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4月6日通过市委常委会集体审议。

三、具体项目

(一)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6件)

1.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1)为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强化防治的主体责任,依法治理扬尘污染,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建设美丽徐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2)为加强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淮塔管理中心起草)

(3)为促进徐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改善人居环境,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发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徐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

2.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3件)

(1)为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定徐州市行政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市司法局起草)

(2)为加强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保养和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物安全,修改徐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

(3)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修改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二)研究论证的调研项目(8件)

1.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4件)

(1)徐州市数据条例

(2)徐州湿地保护条例

(3)徐州市青年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4)徐州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

2.政府规章调研项目(4件)

(1)徐州市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制定)

(2)徐州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修改)

(3)徐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改)

(4)徐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修改)

(三)其他相关工作

1.增加立法项目。根据相关专题清理结果、专项整治等工作需要以及立法计划编制过程中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需要废止和修改个别条款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立法后评估项目。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市政府规章实施满3年的,其他市政府规章实施满5年的,规章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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