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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51247/2024-00226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4-12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徐政办发〔2024〕1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措施全力促发展保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全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把握就业机会创造、就业能力提升、就业环境改善等关键环节,持续健全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机制,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全力促进就业增长,更好支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健全完善城乡一体、普惠共享、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力争在全国就业公共服务改革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就业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县级以上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三年内建成“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00个;联通城乡的“市、县、镇、村”四级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和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完善,健全“15分钟就业服务圈”。

2.就业服务能力更加优质。就业公共服务范围覆盖本市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服务功能覆盖就业失业调控、岗位供需匹配、就业失业帮扶、职业技能提升、助力产业发展等更多维度,就业服务标准更加规范,就业服务专业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更好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就业服务需求。

3.就业服务效果更加显著。全市每年新增就业6.5万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调查率100%、服务率100%,年末去向落实率达90%以上;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90%以上,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每年扶持城乡劳动者成功自主创业4万人;年度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率达到100%;年度辖区内市场主体(用人单位)用工调查率达到100%;“就在徐州”“创响彭城 业兴徐州”服务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就业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三)完善公共投资带动就业机制。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教育等政策,推动就业服务融入现代产业体系、区域发展格局,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在安排政府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就业变化因素,做到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就业预测、项目实施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运行与就业服务、项目验收与促进就业效果评估同步进行。将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人数、技能人才需求等情况纳入项目规划,对同等条件下提供就业岗位多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实现扩大投资与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的有机结合,提升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教育局、徐州市税务局、城建重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工作均包含属地政府责任,不再一一列出〕

(四)鼓励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行使政府职能和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支持引导企业稳岗扩岗。加快“343”创新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更多高质量、有吸引力的就业岗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发展智力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助力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就业发展容量。加大纾困扩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梳理确定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一企一专员”提供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社会保险等服务。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五)支持灵活就业和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公共政策制度设计,优化城市管理服务,在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支持自主创业和多渠道就业。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大力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国潮经济、网红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把支持新个体经济多样化经营作为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探索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六)帮扶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摆在重要位置。支持国有企业有效挖掘招聘规模空间,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优化校招、社招结构,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拓宽毕业生基层就业空间,继续稳定“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招募规模,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务工作者;对到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支持政策。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坚持就地转移、异地输出和自主创业并重,技能培训、权益维护、服务保障并举,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每年认定5-8个市级劳务品牌、推荐申报3-5个省级劳务品牌集聚产业、带动就业。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精准认定、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扶持政策,提供个性化服务,优先引导实现市场化就业,并运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做到“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国资委、民政局、退役军人局、团市委)

三、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供给

(七)加强就业失业调控和人力资源供需监测。健全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人社、公安、统计、卫健等部门要建立人口流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掌握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就业政策享受、跨区域人口流动等情况。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岗位流失、用工需求、职工录用等用工变化,提前应对可能产生的失业冲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定期做好职业供求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准确研判就业形势,为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统计局、卫健委)

(八)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根据劳动者求职意愿和能力素质,分级分类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指导、就业见习等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提供稳定用工和政策法规、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用工服务。根据“需求导向、精准服务、合理匹配”原则,优化线上线下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实现岗位收集、信息发布、简历投递、智能匹配等招聘服务“一网通办”,推进直播带岗、远程面试、实景体验等新技术应用,提升供需对接效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九)加强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完善常住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机制,扩大就业援助工作覆盖面。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大力推进“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重点兜底帮扶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等五类困难人员就业,实现收入有增长、上岗有补贴、权益有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充分整合社会优质培训资源,推进“互联网+”职业培训,建立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职业培训新模式。对有创业意向的劳动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孵化服务、政策扶持等公共创业指导服务。推进创业载体建设,构建校区、园区、社区“三区”联动、服务对接的有效机制。支持公益性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四、夯实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明确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职能定位。开展就业公共服务是村(社区)组织的主体责任。在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平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保留2个以上人社服务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至少保留1个人社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的应明确人社服务内容。为了方便群众寻求就业服务,各地可在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中心或相关功能室设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标识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二)充实基层就业平台力量。配足配强基层就业平台工作人员,保证岗位相对稳定。基层就业平台人手不足的,优先从原劳动保障协理员中调剂,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开发、政府购买服务、“三支一扶”招募等渠道解决。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统一配备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就业平台人员,并建立专业化职业发展通道。镇(街道)、村(社区)自行配备基层就业平台人员的,应接受上级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镇(街道)、村(社区)应结合工作需要,明确基层就业平台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实现其职责职权对等。各地也可探索采取“全科联络员”办法,将各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时代文明实践联络员、专职网络员按照“人员整合、职能融合、责利结合”原则进行整合后形成基层工作队伍,从事就业公共服务等“全科联络员”职责清单内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三)加强基层就业平台人员待遇保障。“十四五”期间,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就业平台的人员待遇应逐步纳入县(市、区)、镇(街道)财政预算,由县(市、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各地应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原则,制定具体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在已全面推行“全科社区”的主城区,将基层就业平台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并由街道和辖区的人社部门共同管理、联合考核;主城区原基层就业平台的人员待遇和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由主城区、街道两级财政共同承担。鼓励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所需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四)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激励。各地要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考核考试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镇(街道)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参加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时间可折算成继续教育学分。各地要把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打造高效就业公共服务模式

(十五)推进标准化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编制就业公共服务清单,公布办事指南信息,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依据等。整合县级以上就业管理机构窗口服务资源,逐步推行“一柜式”服务,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处理”。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和服务需求调查,健全服务效果反馈和服务需求表达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六)加强智能化建设。积极推动就业数据赋能,打造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进部门间高水平业务协同,实现各级信息采集共享的智能化。全程记录落实政策和提供服务信息,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利用,为就业“大数据”应用提供实时、充足、准确的基础数据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七)提升便民化水平。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机制,综合考虑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统筹布局就业公共服务网点,健全“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清理各类无谓证明,逐一明确兜底条款,压减经办事项自由裁量权。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强跨辖区、跨层级经办衔接,大力推进“不见面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打造群众满意的就业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八)提高市场化程度。健全就业服务市场化参与机制,采取“三方协议”等有效形式,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服务的积极性,拓展服务渠道,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通过行业协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等承接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促进服务能级提升。通过组建和发展就业(创业)专家团,引入市场化专家服务,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服务布局,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十)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促进就业工作投入力度,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尽力保障就业服务支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配合就业资金监管部门,做好就业资金的审核、稽核工作。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公共服务创新发

展的重要性,选树一批就业公共服务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发掘一批勇于承担就业服务社会责任的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支持就业公共服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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