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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5724-3/2024-00032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3-21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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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文旅局联合制作了本期政策解读。

一、四普的背景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物事业立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56年开始,在普查基础上,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公布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次普查因客观条件限制,仅覆盖24个省份,但普查成果为新中国文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81年开始,普查覆盖面积比第一次普查明显增大,这次普查基本实现了对全国文物资源的总体掌握,有力促进了文物法制建设,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为文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在普查基础上,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地也公布了多批次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通过普查,文博机构队伍得到加强,文物档案建立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得到提升。2007年起,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16个部门。这次普查历时5年,全国共登记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查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和基本情况,掌握了文物资源大量基础信息和翔实数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不管从党中央要求、事业发展需要还是人民群众期待出发,都需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可以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对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的认真贯彻、深入践行、全面落实。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4〕6号)、《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徐政办传〔2024〕6号)。

三、四普的总体目标任务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

二是规范公布。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执行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三是加强管护。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检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四是锤炼队伍。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高专业能力素质,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四、四普的普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五、解决问题

普查鼓楼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库。为精细化、科学化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制度,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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