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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5724-3/2024-00030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3-21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徐鼓政办〔2024〕5号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鼓楼高新区,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4〕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徐政办传〔2024〕6号)有关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心组织,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全面提升全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区建设,为全面推进“强富美高”新鼓楼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大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执行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高专业能力素质,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构建大保护格局,为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脉提供坚强支撑。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鼓楼区域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普查工作从现阶段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目前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鼓楼区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的培训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组织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同时将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推荐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时间长、范围广、内容多,普查技术要求高、难度大,普查数据、质量和成果审核要求规范、准确,需要加强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成立鼓楼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区普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按照工作专班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局(区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要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队伍,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本区域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职责分工

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合力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区文体旅局(区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市资规局鼓楼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局(区文物局)负责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普查的相关职责,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国家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注重加强各方协调,聚焦聚力文物普查工作,切实扛起文物保护责任。

(二)确保数据质量。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普查实施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严格监督处置。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锻炼人才队伍。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普查。充分发挥各级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专家团队的技术指导作用,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

(五)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宣传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及有关平台,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广泛开展文物普查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配合和支持文物普查,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支持文物保护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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