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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实施意见

2024-05-16 15:00  

近日,山东省水利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当前执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效能作出部署安排。据悉,该实施意见是全国首个结合省内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际印发的省级落实文件。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执法体制改革有关部署和水利部、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衔接、坚持过罚相当、加大考核激励、执法经费保障以及宣传执法典型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相关规定。《实施意见》共5部分22项具体内容,包括压实执法主体责任、完善执法标准规范、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和强化执法工作保障等。

《实施意见》要求,山东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压实水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明确执法牵头和负责机构,相关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配备相对固定、熟悉水利业务、综合素质较高的一定数量执法人员,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经常性监督。

《实施意见》明确,要将水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单位预算,采取必要措施鼓励引导符合申领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加大执法人员日常考核激励力度,建立健全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机制,持续激发队伍活力。同时,还要求各地广泛宣传水行政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不断增强水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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