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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砂 维护漳河安全

2024-05-13 10:00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24日上午10时许,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河上游局水政监察人员与山西省平顺县石城镇派出所民警,对漳河王家庄河段展开联合巡查,当场发现一个团伙在王家庄拦河坝下游75米处进行非法采砂。联合执法组立即采取行动,控制了3名卡车司机、1名钩机司机、1名负责人,对3辆外运河砂的卡车、1台钩机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公安民警和漳河上游局水政监察人员联合勘验调查现场,并对违法人员进行了询问。

《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月26日,海委漳河上游局执法人员协调专业机构对王家庄非法采砂点进行砂坑方量测量,测得盗挖河砂体积为1.05万立方米。按照当地物价部门估算,当事人盗采的砂石价值约为25万元,已经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非法采矿罪”5万元的入刑标准。目前,该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已经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并通报属地检察机关。

案件评析

本案是当事人未经水行政主管机关审批,实施非法采砂的典型案例,违法事实清楚。违法行为当事人为沿河村民,涉案人员众多,非法盗采砂石数量大。

近年来,不少违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禁采河道内私挖乱采,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这些人采取游击战式作业方式,在夜间、假期实施违法行为,为应对水政监察人员和公安民警巡查,增加“岗哨”,给水行政执法带来了较大困难,造成恶劣影响。

基层执法机构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中,借助地方公安机关职能优势联合执法,成功抓获组织严密、反侦查意识较强的犯罪团伙,是基层执法单位运用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整治严重非法采砂行为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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